证监会刘士余为何怒了?斥责野蛮人强盗式收购背后

证监会刘士余为何怒了?斥责野蛮人强盗式收购背后
2016年12月05日 13:42 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刘晓鲲 刘士余怒了!

作为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出席12月3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时,首次针对当下资本市场上备受热议的举牌、杠杆收购发表看法。

在流传出来的讲话中,刘士余表示,最近一段时间,资本市场发生了一系列不太正常的现象,举牌、杠杆收购,是对治理结构不合理的公司的一种挑战,这现象都有。但是用来路不正的钱,从门口的野蛮人变成了行业的强盗,这是不可以的。你在挑战国家法律法规的底线,你也挑战了你做人的底线,这是人性不道德的体现,根本不是金融创新。

刘士余说,”有的人集土豪、妖精及害人精于一身,拿着持牌的金融牌照,进入金融市场,用大众的资金从事所谓的杠杆收购,杠杆收购用的钱,出资人必须有风险消化能力,现在在金融市场,直接发展一些产品,实际上最终风险承受人的不是发产品的机构,而是我们广大投资者。杠杆质量在哪里,做人的底线在哪里?这是从陌生人变成了野蛮人,野蛮人变成了强盗。你挑战现行金融监管的民商法是有利于应对对制度的创新和推进,有利于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当你挑战刑法的时候,等待你的就是开启的牢狱大门。“

事实上,从去年的宝万之争开始,资本市场一直关注证监会对此事件的态度。在今年7月22日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罕见“谴责”了万科相关股东及管理层。当时的表述是,“万科相关股东与管理层之争已经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相关各方本应成为建设市场、维护市场、尊重市场的积极力量,带头守法,尽责履职。但遗憾的是,至今没有看到万科相关股东与管理层采取有诚意、有效的措施消除分歧,相反还通过各种方式激化矛盾,置资本市场稳定于不顾,置公司可持续发展于不顾,置公司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于不顾,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市场形象及正常生产经营,违背了公司治理的义务。就此,证监会对万科相关股东与管理层表示谴责。”

而到如今,刘士余的表态,可谓亮出了证监会对举牌和杠杆收购的监管底线。俗话说,锣鼓听声,听话听音,从刘士余表态来看,首先他认为,目前在资本市场上发生的举牌、杠杆收购现象首先是“不太正常的“;其次,对举牌和杠杆收购背后的资金来源提出质疑,尽管你拥有金融牌照,但是用的是大众资金,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最后,如何认识金融产品的创新风险问题,他认为最后承担风险的不是发产品的机构,而是广大投资者,如果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你就会面临刑法的惩罚。

虽然刘士余没有点出金融产品的类型,但是从现在资本市场上举牌资金来源来看,保险的万能险和券商、基金资管计划产品脱不了干系,这也是宝能系收购万科股权的重要砝码。而临近年末,保险资金又在资本掀起举牌潮,更甚者,恒大人寿在资本市场短进短出,前海人寿成为大股东的南玻A出现了高管集体辞职等等事件,都对资本市场监管和公司治理提出了新挑战。

其实这背后暴露出的是当下金融分业监管的问题。在前不久清华国家金融研究院举办的企业并购与信用杠杆专题讨论会暨《规范杠杆收购,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基于“宝万之争”视角的杠杆收购研究》报告发布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表示,宝能系用万科股权的收购组织了银证保信各方面的资金,杠杆率高达4.2倍,从资金组织上是不违规的,但是这些组织的方式是蕴含了很多风险,这些风险是需要我们的监管方面针对现在监管的漏洞。

吴晓灵指出,宝能案例中的问题是,万能险本身是一个成熟的保险品种,它不应该是一个短期的资金。万能险短期化会造成了短期资金来用于长期投资,加大了流动性风险问题。其次是将保险资金用于实际控制人的收购行为,把保险公司作为大股东的融资平台,社会资本投资于保险,应该是为社会负责的,不能够把保险公司作为大股东自己的融资平台。

而关于是资管计划参与企业并购问题,吴晓灵指出,钜盛华通过九个资管计划,组织了资金,形成了一致行动人,形成了控股的局面。对于结构化的资管产品,它的本质上是自带杠杆的融资工具,优先劣后的安排使得资管产品的管理人沦为办理人。劣后级实际上是在向优先级借贷,这种安排实际上蕴藏着很多的风险。这种结构化的资管计划用于收购所面临的问题,一是信息不透明、掩盖实际控制人。二是资管计划多层嵌套有引发金融业务交叉风险的可能。三是资管计划自身的风控机制承压甚至失效。

吴晓灵说,资管产品在全世界是一个成熟的金融工具,但是在中国被应用到了极致,而且发生了异化,为什么一个成熟的金融产品在中国会产生异化呢,主要就是资管计划的本质应是集合投资计划,但分业监管的各项规定使它可以成为通道层层嵌套,延长信用链。

目前,监管当局已对各自监管领域出席的问题进行规范,比如保监会从去年以来加强对万能险的风险摸底排查,提高万能险的保障功能,降低万能险的责任准备近评估利率;同时对保险机构披露举牌信息进行重点规范,要求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应对于资金来源及时公布,以及对险资及一致行动人举牌,和对上市公司收购进行严格规范。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近日也表示,“针对个别机构罔顾市场接受程度、罔顾行业负面影响而采取的激进股权投资行为,监管绝不会缺位,将及时进行必要的干预,表明监管态度、重申监管立场,促进保险机构审慎稳健投资。”

不过,一位金融界资深人士认为,监管各自加强监管仍然无法实现金融风险监管的全覆盖。他认为,中国的金融分业监管,最核心的是准入监管,主要是牌照审批。但现实中业务已经越界了,比如,保险公司的万能险,已经明显具有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的特征,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或有负债型保险了;信托公司的业务已经大大超出传统定义,号称逆向信托了,但并没有接受相应的专业监管,这必将扭曲市场,扩大风险。

他认为,根源不在市场参与者,而在金融管理体制,必须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包括政府干预与监管体系的改革,如加快由准入监管转为行为监管,海外早有成熟体系。不过也有接近监管层人士认为,险资参股或控股并不违反现有规则,行为监管未必可以解决问题。

不管怎样,市场已经在快速突破,放任不管或者全部收死,都将是非常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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