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大事件!温州等少数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房产大事件!温州等少数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2016年12月23日 16:48 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谢敏敏 针对此前引起全国关注的温州等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国土资源部今日召开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今年4月,温州房地产市场传出消息:温州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这些房屋所在的土地年限是20年,已经到期。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金额多则高达几十万元人民币。

温州出现的这样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属于先例,也引发了全国热议: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不论是最高年限70年,还是低于这个年限,届时房屋产权到期了,到底该如何续期呢?

王广华在发布会上表示,有关温州等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所采取的过渡性措施。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特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国土部此次提出的所谓的“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具体包括: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温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对房地产市场来说是一个利好,有利于保护居民的私有财产,有利于市场的稳定。但他强调,这只是特例,因为温州少数物业是20年周期,远远低于常规的50-70年,并未明确其他住宅土地是否也能够无偿到期续期。

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王广华表示,这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地完成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安排。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过渡性政策并未明确如何续期。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该条文缺乏操作细则。

“整体看,正常年限的土地,也就是50-70年限土地,未来缴纳一定的费用续期是趋势,所以这种缴纳是按照税费形式还是续期形式会影响未来房地产市场的走势。目前的70年产权,只是临时政策,从房地产发展角度看,国外大部分经济体的私有产权都是无限年限,但有房产税或者物业税等弥补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张大伟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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