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通用价格垄断遭罚2.01亿元!

上汽通用价格垄断遭罚2.01亿元!
2016年12月26日 11:54 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王国信 刘晓林 2.01亿元!这是汽车行业2016年反垄断开出的第一张罚单,也是反垄断最新落地的案件。12月23日下午,上海市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上海市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当事人作为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的总经销商,在分销汽车过程中,相关营销部门存在与上海地区经销商达成并实施‘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的事实。”上海市发改委在上述处罚决定书中表示。

“通用汽车充分尊重所在运营市场的法律和法规,我们将全力支持我们在中国的合资企业去确保采取切实行动,积极响应。”12月23日晚间,通用汽车中国向经济观察网记者发来美国通用汽车总部对此的紧急回应。根据上述文件,上海市发改委对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罚款金额为2.01亿元。

实际上,在这次罚单出现之前,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士曾在多个场合表态,称反垄断并没有因为去年的大风波而停止,更是“放风”说有新的企业将被处罚。“我在这儿很肯定的跟大家说,年底之前我会再对一个企业做出处罚。”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此前在某论坛上的公开讲话如是说。而就在卢延纯发布消息两周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局长张汉东再度放风称,即将接受反垄断处罚的是一家美系合资车企。

在中国汽车行业,由于克拉斯勒此前已经被处罚过,剩下的上汽通用和长安福特这两个体量最大的美系合资车企随即上了“大猜想”的头条。而结合市场层面的声音,以及在2014年就有传言称上汽通用遭到发改委调查,包括经济观察报在内的多家媒体猜测上汽通用会是接受处罚的企业。不过意外的是,在短短半个月时间内,这起备受关注的反垄断案即宣布尘埃落定。

汽车反垄断罚单高企

实际上,上海市物价局对上汽通用的调查在今年年初就已经开始了。据了解,上海市物价局在今年4月25日启动对上汽通用垄断案的调查,调查至11月18日结束。上海市发改委称,对“当事人的价格及相关行为”进行了调查。2016年11月28日,上海市物价局向上汽通用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此后,上汽通用在法定时间内未向上海市物价局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这等于基本上默认了事实。半个月后的12月19日,上海市物价局向上汽通用下发官方通知。12月23日,上海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了该处罚决定。

上汽通用是过去两年间第6家因汽车反垄断被处罚的整车企业。此前,在反垄断的威慑下,以克莱斯勒为代表的进口车、以东风日产为代表的日系合资车企,以及德系三大豪车品牌(奥迪、奔驰、宝马)都已经领取了各自的反垄断罚单。

其中,一汽-大众奥迪此前被罚款2.4858亿元,湖北8家奥迪经销商的罚款共计2996万元;上海市物价局则对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168.2万元,对其在上海的3家经销商罚款共计214.21万元;汽车反垄断的首张罚单是开向宝马的经销商,4家宝马4S店被罚163万;2015年,东风日产被罚1.233亿元;2015年奔驰被江苏物价局罚3.57亿元创汽车业反垄断之最高金额,五个品牌总罚金超过7.9亿元。6个品牌因为反垄断被罚金额已经超过10亿元。

另外,在2014年,国家发改委还对零部件领域垄断行为进行查处,对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开出了罚单。其中,对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在两年时间中,我国对汽车行业开出的罚单已经超过20亿元,罚单金额在各个行业也算是“位居前列”。

车企面临“两大红线”

而在这五家企业中,除了宝马,其余四家被定性为垄断的做法都集中在以下两方面:

一、整车厂商达成并实施了“固定向第三人(即经销商)转售商品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限定经销商对某些整车及部分配件的最低售价,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纵向垄断;

二、经销商之间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对整车、配件的售价以及维修保养等定价实施价格同盟,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横向垄断。

当然,在反垄断案例中,车企往往是同时触犯两大红线。比如2014年9月一汽-大众奥迪及湖北省10家奥迪经销商、克莱斯勒及其上海地区三家经销商,2015年4月奔驰及其江苏省的部分经销商,2015年9月东风日产及其广州地区17家经销商都因为同时触犯了以上两点而遭到反垄断处罚。

上汽通用也同奥迪、克莱斯勒一样。根据公告,2014年以来,上汽通用公司上海营销部门通过发布《区域价格通知》、《市场竞争动态》和《价格指导公告》等文件,限定经销商销售凯迪拉克SRX、雪佛兰创酷、别克全新英朗等车型的最低价格,并通过第三方公司暗访、网上监测等手段,对经销商的销售价格进行监控。对不遵守价格限制的经销商,上汽通用通过公示暗访报告、约谈违规经销商等方式要求经销商调整销售价格,通过暂停供给热销车型、发布《违规处罚通告》进行罚款、扣除销售返利等方式对经销商进行处罚。

通过上述手段,上汽通用公司对经销商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进行了限定,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相关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价格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由此,上海市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并考虑到在调查过程中上汽通用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主动进行整改等因素,依法责令上汽通用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上一年度涉案产品销售额4%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01亿元。上一年度(2015年度),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相关销售额为5,043,901,492.97元。

反垄断常态化、深入化

在汽车反垄断有一个趋势很明显:从操纵整车价格,到固定售后配件价格,反垄断在逐步深入。随着反垄断的进行,未来经销商对整车定价或许更有话语权,而反垄断将要深入到售后环节。不久之前,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表示,《汽车反垄断指南》在今年三月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根据收到的意见反馈进行的修改工作基本完成,上报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而售后链条上的反垄断同样会成为即将出台的《汽车反垄断指南》的重点关注板块。“指南在内容上重点关注新车销售、售后配件流通以及售后维修服务有关的行为。”卢延纯说。而此次上汽通用的意外被罚,也着实让业界人士感到警醒,看似沉寂了一年的汽车反垄断,实际上并未按下休止符。而随着《汽车反垄断指南》和销售新业态的出现,反垄断的普法任务依旧艰巨。

当然,汽车行业的反垄断也不仅仅是在价格层面。据了解,国内反垄断的监管在执法层面涉及三个部门,第一是商务部,企业间进行并购,应该交商务部反垄断局去审查;第二是国家工商总局的反垄断局,主要是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第三是发改委,主要负责审查价格垄断的案件,比如垄断协议等。可以预测的是,未来随着执法的深入,反垄断的领域会逐步深入并扩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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