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还要分类征收?

【两会】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还要分类征收?
2017年03月09日 15:34 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2017年3月7日上午,北京梅地亚中心,财政部部长肖捷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在答记者问中,肖捷表示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

此外,肖捷还表示了一句话,那就是对于其他方面的收入项目、所得项目,比如财产转让等,我们考虑继续实行分类征收。

这是否也意味着,对于股权、资本、不动产转让所得将会是未来个税主抓的重点?在刚刚结束的2016年里,个人所得税10089亿元,同比增长17.1%。其中,受二手房交易活跃等带动,财产转让所得税增长30.7%。 

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依据每种收入所得来源和难易程度不一样,分为劳动所得、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劳动所得,就是靠劳动报酬和劳务报酬的为主的部分,这部分主体没有什么大的风险,依靠体力和智力劳动换取收入。而经营所得,有风险,投入的风险。

对于股权、资本、不动产转让这部分主体,应该属于加强征管和税制设计上提高税负的群体。

现在对于某些地域的房产,学区房炒的厉害,分类征收是有利于加强征管,有利于实施不同的措施,实施有针对的征税管理办法,从而加强对财产转让环节的税收征管,甚至在税率上会重新设计。

这样未来极有可能综合纳税这块会提高扣除额,基本扣除和专项扣除都会加大,降低税率,减少征税的档次,对于财产抓让,可能会调高税率,增加征税的档次。

其实对于现在社会上反复纠结的提高个税基本扣除额,其实没多大作用,对于这部分的扣除额的纠结,只是来来回回在劳动者的收入里打转,实际上个税应该分的是最后一部分主体的蛋糕,也就是要加大股权、资本、财产转让这部分群体的税收,这样可以抑制财富向某个群体的过度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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