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争夺战重回逻辑原点:宝能系的表决权合法吗?

万科争夺战重回逻辑原点:宝能系的表决权合法吗?
2016年06月29日 23:24 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郑一真 姜鑫 从“万宝”之争到“万华”之争,围绕万科股权争夺愈演愈烈。

6月27日的万科股东大会刚刚谢幕,其董事会以及监事会报告均被投票否决。第一大股东宝能和第二大股东华润双双投下了反对票。

近日,有人士将这场争斗的焦点带回源头,宝能系利用万能险资金持股万科,究竟有没有表决权?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此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从举牌到逼宫,大部分都将失去存在的意义,万科股权争夺战的逻辑也将被重写。

这位人士的原话是,“宝能利用万能险融资标购的股票,是没有表决权的,证监会应该公开站出来说明。基金投资者买基金是相信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不是相信基金经理能够经营好企业!全世界各国监管机构都是认定万能险比照基金处理。”

该人士认为,如果万能险能强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两种后果:一是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可能被保险公司洗劫,证监会辛辛苦苦建设以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体系,还不如外来的一个疯子。二是,万能险操盘者没有任何风险地入侵上市公司,赔了由保户担着,但进入和控制公司董事会,在实际资产运营上可以获取额外的利益,结果必然是血洗上市公司,让散户受损。宝能是牺牲了保户的利益和股票散户的利益。

对于将万能险类比基金说法,一位接近保监会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表示,“仅是理论上探讨,这样的观点很值得商榷。万能险资金,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已经入表(属于保险公司表内资产),法律关系上为资产负债架构。基于资产权利的收益权、处置权等权利的归属,应该很清楚了,与基金产品、信托产品等信托架构金融产品有本质区别。”

与此同时,上述接近保监会人士表示,在资金运用方面,万能险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收取保费形成的准备金。与其他保险资金一样,万能险在资金运用渠道、资金运用比例、信息披露等方面受到严格的监管。

经济观察网记者向多位险资采访得到的答复是,保险公司有权使用万能险账户。在上述保险公司高管看来,“我理解万能险算保险公司的资产,虽然独立账户核算,不进利润表的收入,但进资产负债表,并不是表外业务,所以保险公司可以在监管规则框架内全权处理。”

广东一名资深投行人士认为上述质疑观点“很外行”。“基金也有投票权,过往案例很多,格力电器争夺董事席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万能险就是保险公司自己设计的产品,当然有投票权。”

“更何况宝能系举牌万科的资金占比不大。事实上,在宝能持有的24%万科的股权中,万能险只有少部分。大部分是直接持股和资管计划,扣掉万能险,一样可以否决议案。前海人寿持股8%,其中还有2个点是自有资金,万能险估计约6%。”上述资深投行人士向经济观察网表示。

2015年7月开始,宝能系旗下前海人寿协同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钜盛华”),几度举牌万科,截至2015年12月18日停牌,宝能系在万科A所持股份比例为25.54%,占万科总股份的比例为24.26%,超越华润集团(持股比例15.29%),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市场人士分析,宝能系举牌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前海人寿发行高收益保险理财产品,类似万能险、连投险型的产品;二是将保费再注入其他子公司,通过相互质押增资。

一位保险公司高管表示,险资举牌的好处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为计价,但长期股权投资以历史成本计价,即以成本计入资产负债表。另外,按照现行会计准则,派入董事,即可划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历史成本计价。

不过,上述保险公司高管的人士向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这个(万能险投票权合法性)问题可适用的法律规定很不明确,无法可依。”

上述保险公司高管进一步表示,现在保险资金的性质、归属、委托关系都需要进一步清晰界定。国外的经验是,类似险资投资需获得两块牌照,保险监管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许可。不过他认为,万能险并非短线资金,其具体保险期限有长有短,不能一概而论。

截至截稿前,证监会尚未回复记者关于万能险投票权是否合法的采访问题。

此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部主任邓寰乐在财新网曾撰写《万能险买的股票有投票权吗》一文。

邓寰乐认为,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登记证券持有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信息表明,万能险投资的股票都登记在保险公司开设的万能险产品账户名下。保险公司直接持有股票与万能险账户持有股票在法律上的区别可不是一星半点。保险公司代表万能险账户行使股票持有人权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万能险的被保险人与万能险账户下的股票是什么法律关系?保险公司代行万能险账户的权利需要履行什么法律程序?这些问题在万能险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是一个横跨《保险法》《证券法》《基金法》《公司法》《信托法》《合同法》等诸多法域的复杂法律问题,一时难以得出结论。

对于有观点认为万能险可以比照公募基金,邓寰乐指出,根据《基金法》,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先不说这么比照的法律依据何在,这种观点本身就存在逻辑矛盾。如果比照公募基金,说明万能险本身就不适用《保险法》,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都将受到质疑,何谈行使股票权利的问题。

邓寰乐在文中表示,目前,惟一可以确定的就是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暂时无解。遵循《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如果相关保险公司拿不出代表万能险账户行使股东权利的法律依据,董事会依法可将其拒之于股东大会门外。所谓“门口的野蛮人”,真是很形象。能够裁断这个问题的惟一权威是法律,或许最好的求解办法就是来一场官司。随着万能险举牌波及的当事人和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诉讼的可能性在逐渐增加,值得期待。

不管怎样,股东之间的权斗之争以及创始人被逼宫,都给万科未来的业绩和复牌后的股价蒙上阴影,中小股东对此也格外担心。万科管理层也承认A股股价补跌的可能性。

而万科H股已经五连阴,6月29日,万科H股全天再跌2.28%,报收每股14.58港元,创出18个月以来的新低。自万科因控制权之争在A股停牌半年以来,万科H股股价从最高的2015年12月18日收盘价22.19港元,下跌至目前的14.58港元,创下了高达36%的跌幅。按照万科港股总股本为13.15亿股估算,H股市值已蒸发逾110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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