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文扬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马来西亚政府将修改《2014年消费税法》,以便能向跨境电商与服务提供商征收消费税。
马关税局总监苏博玛廉表示,一旦向这些跨境电商和服务平台征收税务,预计可从外国电子服务供应商征收约数十亿马币的税收。
根据马来西亚的现有法令,被征收消费税的条件是有关公司必须设立在马来西亚,设立在马来西亚以外的外国企业是不需要交税的。
苏博玛廉对此指出,在电子化时代,消费者可通过网络向外国注册企业购买服务,这些外国企业也可通过网络向消费者收费。马现有消费税法没有向这些外国注册的企业征收税务,这对本地被征收税务的业者并不公平。
苏博玛廉说,目前关税局与财政部正在商讨如何向这些提供服务的跨境电商和服务平台征收税务,以平衡外国和本地电子经济领域的竞争力。
此外,苏博玛廉指出,截至今年9月17日,马来西亚共有超过45万个公司及个人已经注册消费税。去年征得的消费税达410亿马币,政府今年的目标是希望能征收到420亿马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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