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机构垂直管理试点出台 人事、职能经费上收

环保机构垂直管理试点出台 人事、职能经费上收
2016年09月22日 17:04 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指导意见中提出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调整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提出要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2016年7月22日,《意见》通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6次会议审议。《意见》共三个部分,七个方面二十二条。分别是总体要求、改革任务、组织实施三个部分。

在环保执法中有4个突出问题,一是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二是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及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四是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此次《意见》也是围绕如何解决突出问题展开。

《意见》提出力争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力争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运行。

经济观察网了解到,现在河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陕西、青海等12个省市提出了改革试点申请。

人事上收

在《意见》中要求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

《意见》要求市级环保局施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市级环保局局长、副局长。市级环保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征求市级党委意见后,由省级环保厅(局)党组审批任免。

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由市级环保局任免。

另外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生计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领导班子由省级环保厅(局)任免。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

职能经费上收

《意见》要求试点省份奖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

其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生计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县级环境监测机构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具体工作接受县级环保局的领导。

在《意见》中要求,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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