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重组获国资委批复,重组方案正式面世

宝武重组获国资委批复,重组方案正式面世
2016年09月23日 10:30 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紫宸 9月22日下午,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发布信息,“经报国务院批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钢”)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下称“武钢”)实施联合重组。”与此同时,宝钢股份发布了《宝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以下简称《草案》)、《宝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估值的独立意见》、《宝钢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宝钢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审核意见》、《宝钢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暂不复牌的提示公告》等上市公司公告。至此,宝钢武钢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正式揭开了面纱。

根据《草案》中的内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具体方式为:宝钢股份向武钢股份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宝钢股份为本次合并的合并方暨存续方,武钢股份为本次合并的被合并方暨非存续方;武钢股份现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武钢有限承接与承继,自交割日起,武钢有限的100%股权由宝钢股份控制。本次换股价格以宝钢股份、武钢股份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并以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作为定价原则,并由此确定换股比例。

为充分保护宝钢股份股东的利益,宝钢股份将赋予其异议股东以现金选择权。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宝钢股份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宝钢股份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换股价格(即每股4.60元)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异议股东将相应的股票过户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在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若宝钢股份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宝钢股份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支付现金对价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