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 | 央行发布2017第1号令

政经谭 | 央行发布2017第1号令
2017年06月22日 09:53 观点地产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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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2017〕第1号令,文件显示,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经2017年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第6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北向通”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标的债券为可在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种。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和其他机构可代境外投资者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

此外, 境内托管机构为在其开立债券账户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和境外托管机构提供券款对付结算服务。债券过户通过境内托管机构的债券账务系统办理,资金支付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办理。境外托管机构为在其开立债券账户的债券持有人提供债券结算服务。

境外投资者可使用自有人民币或外汇投资。使用外汇投资的,可通过债券持有人在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及香港地区经批准可进入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的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以下统称香港结算行)办理外汇资金兑换。香港结算行由此所产生的头寸可到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

而使用外汇投资的,其投资的债券到期或卖出后不再投资的,原则上应兑换回外汇汇出,并通过香港结算行办理。使用外汇投资的,债券持有人应在一家香港结算行开立人民币资金账户,专门用于办理“北向通”下的资金汇兑和结算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本办法适用于“北向通”。“北向通”是指香港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南向通”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深圳公积金贷款修订:子女可为父母购房和还房贷

6月20日,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通过其门户网站,全文公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人才住房也明确纳入公积金贷款的支持范围。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文件,深圳公积金贷款此次修订,明确支持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同时,人才住房也明确纳入公积金贷款的支持范围。

同时,父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共享给子女使用,使子女在较短时间内就可以积累更多的账户余额,提前申请到较高的贷款额度。职工本人的账户余额如果已经满足了购房需求,父母的账户余额还可以直接冲抵子女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为子女减轻还贷压力。

不仅如此,反过来子女账户余额可以,支持父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或者为父母偿还公积金贷款。

此次修订,深圳也拟取消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的规定,修改为配偶可自愿选择成为共同申请人,一旦职工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不会因曾为共同申请人使得自己的贷款资格受到限制。另外,新规拟增加子女可为共同申请人的表述,进一步扩大共同申请人的范围。

目前深圳现行贷款规定中要求,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的房产总数进行计算。而此次修订,拟将此项条件进一步放宽,只按产权人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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