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保监会又出手了,保险必须姓保!

刚刚,保监会又出手了,保险必须姓保!
2016年12月29日 21:25 每日经济新闻

说起保险,人们往往会马上联想到“扶危济困、雪中送炭、有难必帮,无险不保”等富有人情味的词汇。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保险业连续暴露出一些新问题,集中举牌、跨领域或跨境并购、激进投资等乱象层出不穷,少数保险公司甚至通过虚假出资和虚假增资,追求快速扩张。

▲图片来源:东方IC

在12月13日保监会专题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便发出了自险资举牌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以来,最正式、最明确的表态:

要全面落实“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要求,绝不让保险资金成为“泥石流”。

项主席的话言犹在耳,就在今天(12月29日)下午,保监会又出手了!

▲图片来源:保监会官网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股权监管、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对相关风险隐患的查处手段和问责力度,近日,中国保监会就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保监会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做实“保险业姓保”的重要举措。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注意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进一步严格股东准入标准;

二是强化股权结构监管,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至1/3;

三是强化股东监管;

四是加强资本真实性核查,防范用保险资金通过理财方式自我注资;

五是强化审查措施和问责力度。

《办法》本着“让真正想做保险的人进入保险业”的原则,针对财务类、战略类、控制类股东,分别设立严格的约束标准,设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规范投资入股行为,确保保险业姓保。

《办法》中的财务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不足10%,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无重大影响的股东。

战略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0%以上但不足20%的股东;或者持有的股权虽不足10%,但足以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控制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20%以上,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有控制性影响的股东;或者持有的股权虽不足20%,但足以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产生控制性影响的股东。

《办法》就提出,投资人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以下资金取得保险公司股权:

1.与保险公司有关的借款;

2.以保险公司存款或其他资产为质押获取的资金;

3.以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获取的有关资金;

4.不当利用保险公司的财务影响力,或者与保险公司有不正当关联关系取得的资金。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注意到,《办法》还提出投资人举牌保险公司需报保监会批准:

投资人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其所持股权比例达到保险公司股权的百分之五、百分之十和百分之二十的,应当自交易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图片来源:东方IC

《办法》中最受市场关注的便是其中的第二条,“强化股权结构监管,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至1/3。”之所以将持股比例上限设定在1/3,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称: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股权过于分散,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股东“搭便车”心态等问题,制约公司发展。但如果股权过于集中,不利于发挥股东之间的监督制衡作用,容易产生损害小股东利益的问题,甚至有可能进行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对保险资金安全性和保单持有人利益构成风险隐患。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透露:

《办法》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1/3,不会对已经成立的绝大多数保险公司进行追溯,但是会对存在问题的保险公司进行窗口指导。

最后,保监会表示:

下一步将坚持从公众公司标准和风险监管的视角出发,继续完善保险公司股权监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监会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研提意见,并将根据意见反馈情况,加快推进《办法》的后续立法程序。

每经编辑 李净翰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

保监会官网、21世纪经济报道、每经网(记者:涂颖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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