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和我们一起迎接2017年的,是让人相逢对面不相识的雾霾。去年10月以来,类似的雾霾,已造访多次,屡屡在朋友圈刷屏。
昨天(1月3日),中央气象台发布了大雾红色预警,这是自我国2014年大雾预警标准修订后,中央气象台首次发布大雾红色预警,同时继续发布霾橙色预警。
雾霾就影响了不少人的出行。
据北京晚报1月3日报道,去年12月31日,受到天津雾霾天气的影响,游轮无法进港,两千多名乘客在海上漂泊两天,度过了一个难忘的跨年夜。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注意到,这一轮雾霾来势汹汹,昨天连上海浦东机场的部分航班都因此受到影响。
▲图片来源:东方卫视
而从今年开始,航班延误,乘客损失的将不只是时间了——过去航空公司主动承担的食宿费用,现在开始可能就要旅客自己买单了。
据中国民航网此前报道,2017年1月1日起,《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施行,按照规定,因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的,食宿费用将由旅客自己承担。
《新规》明确,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但当以下3种情况发生时,食宿费由航空公司承担:
一是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
二是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
三是国内航班发生备降。
对于以上服务,如果航空公司(承运人)不能严格履行,将面临民航管理局的处罚。《规定》强调,未按规定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了解到,根据《规定》:
在掌握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后,航空公司应当在掌握航班状态发生变化之后的30分钟内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地向旅客发布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包括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原因及航班动态。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利用候机楼内的公共平台及时向旅客通告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
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将承运人通告的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的信息及时通告旅客。
旅客对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航空销售代理人通告的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在旅行结束后向民航局确认。
看来,以后乘坐飞机出行,还要做好睡机场的准备了。(P.S:出门记得看天气)
每经编辑 李净翰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
北京晚报、中国民航网、
翼周刊(微信号:wingsli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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