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购房的风险,你真的了解吗?

“假离婚”购房的风险,你真的了解吗?
2017年08月07日 19:45 不执著财经

导语

从表面上看,通过“假离婚”形式,确实能够让很多人钻政策的漏洞。但实际上“假离婚”的风险非常大。“假离婚”容易产生弄假成真的结果,而且在“假离婚”往往还是达不到目标,得不偿失。

曾有房地产中介算了笔帐:如果按照2016年10月之前的政策,同样是300万元贷款,首套住房最低为85折利率,二套住房为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在30年等额还清的情况下,前者支付的利息约为226万元,后者约为306万元,多出80万元。另有公布数据显示,2016年度北京职工年均工资为8万元。

这也意味着,如果选择“假离婚”,单是利息的差距就相当于一个平均工资水平的职工“不吃不喝干10年”。而在如此巨大利益的驱动下,用“假离婚”的手段,使夫妻中的一方“净身出户”,变身为首套购房者,这是各地实行限购以来不少购房者和中介想出来的几乎唯一的办法。

对此,笔者认为,“假离婚”背后风险性巨大。首先,如果离婚后有一方不愿意复婚,那么另一方也没有任何办法。其次,就算假离婚成功,一方净身出户,也未必能获得买房资格。最后,假离婚获得成功,倘若有当事一方身故,“假离婚”会带来较大损失。先以具体案例说明“假离婚”存在的风险。

案例一:“假离婚”弄假却成真

在深圳某公司工作的王先生看到房价上涨,自己却在限购的范围之内,就决定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再购置一套新房产。离婚前,王先生将名下二套房产均归妻子名下。而当王先生购房完成,想要与前妻复婚时,妻子却以“感情破裂”为由,拒绝与其再复婚。

如果“假离婚”后有一方不愿意复婚,那么另一方也没有任何办法。在现实中,很多当事人往往念及只是“假离婚”,草率签订离婚协议,处置财产,甚至为了达到政策要求,将房产或钱财都归另一方所有,另一方却“净身出户”。

而当双方一旦签署了《协议离婚》手续后,拥有财产的一方变心或将财产出卖,另一方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往往举证困难或无法否定协议的效力,导致索赔、追偿失败。此类案例近年来屡有发生。

案例二:“假离婚”购房,却遭银行拒贷

阿辉去年看到北京地区房价在一路飙升,自己名下已有房产,于是他想到了“假离婚”方式来“蹭首次购房贷款优惠”。阿辉在写离婚协议时除了净身出户外,还承诺每月支付给儿子5000元抚养费。而当阿辉等待银行房贷时,却被银行告知——拒贷,这使得阿辉再购置一套新房的梦想起为泡影。

实际上,银行拒贷原因也非常简单,男方阿辉离婚时已净身出户,每月还要给儿子高额的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阿辉即使能够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也会因银行对其真实的还款能力产生质疑而被拒贷。“假离婚”后又遭拒贷,无法购置房产,阿辉这次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案件三:夫妻一方身故,“假离婚”损失惨重

周女士与丈夫在上海经商多年,出于改善居住条件和投资两个目的考虑,决定再买套更好的房子。很快夫妻俩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但却被早已实施的住房限购政策挡在门外。于是,周女士夫妻很快的选择了“假离婚”方案。两人约定,原来的两套小房子都归周女士所有,而其丈夫王先生名下则没有限购区划内的房产,等买好了新房,两人马上再复婚。但是就在周女士办完离婚手续,其丈夫王先生刚买完新房,却因交通事故离世,俩人还没来得及复婚。随后,周女士来到当地公证处要求办理继承丈夫遗产手续,却被告知没有继承权。

实际上,新买的这套房产已经登记在周女士前夫名下,从时间看,是周女士前夫在离婚之后取得的个人财产,这是属于他个人财产。而周女士还没来得及与其前夫复婚,前夫王先生就已经身故,所以这套新房应由男方的父母、子女来继承。周女士作为前妻,自然就丧失了继承权了。

从表面上看,通过“假离婚”形式,确实能够让很多人钻政策的漏洞。但实际上“假离婚”的风险非常大。“假离婚”容易产生弄假成真的结果,而且在“假离婚”往往还是达不到目标,得不偿失。当然,“假离婚”一旦有一方出现身故,遗产的处置起来对当事另一方会蒙受较大损失。所以,通过“假离婚”来获得购房利益是存在较大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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