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建峰“带病”重组 “涉诉”工程款达1.94亿元

*ST建峰“带病”重组 “涉诉”工程款达1.94亿元
2016年10月12日 08:27 号外财经

*ST建峰“带病”重组 “涉诉”工程款达1.94亿元

作者:高伟 编辑:号外财经 来源:号外财经网 

  

  *ST建峰(000950)连续三年巨亏已成定局,如今慌不择路,在尚未解决子公司“涉诉”问题的情况下“带病”重组,且涉案的应付工程款高达1.94亿元。

  《号外财经网》经过梳理发现,该公司是在3月18日因重大事项停牌,3月25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6月13日披露了《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的公告》,9月12日披露董事会决议和重组预案。10月10日重组修订案出炉,*ST建峰拟置出现有化工资产,并向重庆化医控股等22名交易对手增发股份,收购重庆医药96.59%的股份。

  在*ST建峰紧锣密鼓地准备重组期间,其隐藏的“硬伤”也浮出水面,子公司的聚四氢呋喃项目因拖欠工程款迎来一纸诉讼,涉及工程款项1.94亿元。

  2016年8月18日,中化二建集团向重庆市高院以聚四氢呋喃项目工程纠纷事由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重庆弛源化工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判令被告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辰智浩元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对年产 4.6 万吨聚四氢呋喃项目 I、II 标段施工工程项下的“年产 4.6 万吨聚四氢呋喃项目”(该资产目前在重庆辰智浩元新材 料有限公司名下)进行折价、拍卖,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8月 29日,重庆高院已经受理该案,但尚未开庭审理

  对此,*ST建峰向深交所的解释是,诉讼中其作为上市公司负连带责任,且《资产出售协议》已对过渡期的损益承担方式以及相关诉讼事项所产生债务的处理作出明确约定,该起诉讼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受到重大损失。

  同时,化医集团、建峰集团还做出积极协调的承诺,建峰集团承担诉讼赔偿,并承担相关诉讼事项致使上市公司发生任何费用、承担任何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化医集团作为建峰集团的控股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号外财经网》研读*ST建峰及其子公司诉讼的相关资料发现,不管相关重组方如何承诺,上市公司即*ST建峰仍是此案的被告,目前案件还未开庭,“涉诉”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这成为其重组不可逾越的“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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