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地产已死?全款买房是贵宾,贷款买房被歧视

谁说地产已死?全款买房是贵宾,贷款买房被歧视
2017年11月21日 20:16 金融深度

楼市降温,销售冻结,不少地产圈内人都纷纷表示:地产已死。但别忘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开发商不景气,却依然能对购房人百般挑剔。

不久前,收到了网友一个提问:公积金贷款的单价比商业贷款的单价高,合理吗?从法理上说,这肯定歧视了消费者,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但赞现实中,这么做的开发商还真不少。一方面因为购房人难以取证,更重要的是因为,要买房的人太多了,一个人不想买,还有别人接盘。

下半年以来,新闻报道也频频出现开发商“势利眼”的报道。比如一些城市的开发商只接受全款买房,拒绝公积金贷款甚至商业贷款——有的销售人员明确表示,“只卖给全额付款客户,公积金贷款甚至商贷按揭客户都机会不大”。有购房人爆料:本打算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最终被迫“东借西凑”凑了五成首付、且找了内部关系才商业贷款买到。某一线城市的高端楼盘更是执行起来“私密邀请制”:客户看房必须提前预约,即必须登记、复印身份证,在指定的银行卡里存足资金,再等楼盘发出参观邀请才能实地看盘。这俨然是把看盘买房当成了贵族舞会一般,我们这些普通的“灰姑娘”还是死了买房的心吧。

咱们能听之任之吗?当然不行!本来,公积金制度就是为了能让工薪阶层更加容易贷款买房。但在实际操作中,贷款买房的决定权实质被转到了开发商手上,尤其在房源紧张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有律师表示,全款优先等于限制了购房人平等选房、购房的权利,拒绝公积金贷款则直接违反相关法规。

有关部门也一直在注意监管:

早在2014年10月,住建部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具体到各城市:

武汉市房管局规定,开发商不得区别对待全款和贷款购房,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房时,不得阻挠或者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开发商违反规定,则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新项目的建设开发审批手续。

成都有关部门出台规定,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请,建立贷款合作关系;对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购房人,不得拒绝其购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

规定很厉害,现实很无奈。房太尉暂且本着心怀天下的态度给开发商找找“借口”。

公积金贷款资金回笼慢是一个原因。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周期比较长,一般放款时间在1.5-3个月。而在季末、年底受额度所限,或者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原因,放款速度还会更慢一些。房地产不景气的时候,新房销售量少,开发商更要让资金快速回笼,那么,就必须让那些愿意付全款的“冤大头”买房。

实话说,在现在这种年化4.9%的低利率时代,全款买房真的就是冤大头。随便搞点什么投资,回报率都要比这个利息高吧。当然了,这必然是房太尉“以贫人之心度土豪之肚”。人家全款买房的可能根本就没考虑过这点小恩小惠,图的就是一个痛快。

很多普通人有买房的刚需,但暂时拿不出全款,怎么办呢?

1、先卖后买

这个前提是你已经有至少一套房子了。很多人买房是迫于就近工作、子女教育的需求要更换住房。这些朋友可以考虑把老房子先卖掉,再买新房。当然,如果你在外地有房子,比如在一线城市打拼而老家有闲置房屋,暂时没有居住需求,也可以卖掉。如果钱还不够,那就只能多卖几套,或者买个更便宜的。。

2、抵押贷款

如果现有的房子不想卖,或者情况不允许卖,可以运用房屋抵押贷款获取资金。这样做,好处是仍然可以保留老房,享受升值的收益;而弊端也很明显,抵押贷款获得的资金要按抵押物价值打折扣,而且房抵贷的利率比银行房贷高,这对你是个比较大的负担。不过,如果你的收入可以承受,那就没问题。

3、积少成多

如果你没有住房,前两条路行不通,也没关系,你还有一双勤劳的手和一口伶牙俐齿。不可能是一点存款都没有就想买房吧?在一定积蓄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自己努力工作攒钱,另一方面多跟亲戚朋友处好关系,从八方借款。实在不够,再想办法能不能从贷款公司等渠道借点钱。

费了这么大力气,都是为了全款买房,能不被开发商拦在售楼处门外。有的楼盘把好的楼层、户型都留给全款买房的客户。贷款买房的,处处受气。房太尉希望,地产市场能走向充分竞争的时代,别让一家或几家巨头垄断了一个城市的地皮。这样,购房者才能真正享受到的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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