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违法违规建设。
1、在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水泥项目,侵占保护区土地,开采资源,造成生态破坏,乱堆乱弃废渣,严重威胁水源环境安全。
2、在未履行产能置换手续前提下,开工建设及投产水泥项目。
3、在建或未建水泥项目虚报为建成项目并上报备案。
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推进不力。
对列入当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含飞灰处置)项目推进缓慢,有的业主甚至撤销了项目。
三、违法排污。
1、生活污水直排。
2、污染防治设施简陋、管理水平低下,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环境管理粗放、无组织排放明显,企业停运环保设施、超标排放行为屡有发生。
四、未按计划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有在2013 年下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至今未通过验收的水泥企业。
五、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
企业不能够按照当地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相应减排措施。
现所涉及到水泥企业都已列入当地整改方案。这些水泥企业务必按整改方案要求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完成整改。
对七省市在环保督察中发现的水泥企业存在的问题,对全国水泥企业也是鲜活案例,值得水泥企业对照,如也存在类似问题,也应在考虑完成整改时限上,最好能做到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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