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最牛投资公司

民国最牛投资公司
2017年11月24日 18:35 JIC投资观察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

在民国时期,有这样一家投资公司,它虽然名义上是私人企业,但股东中却有中央银行的身影,并且由中央银行总裁任董事长。

它也曾参与当时民国政府的国企“混改”,成为了当时很多重要国企的控股股东。这个中国现代史上最早、民国时期最牛的投资公司就是中国建设银公司。

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经过多年军阀混战,国家建设百废待兴。而此时的民国政府财政窘迫,国库空虚,无力承担起沉重的财务负担。

当时,中国虽已经有多家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但主要从事的信贷业务,而对于需要大量资金的投资项目并没有机构愿意单独承担。基于这样的背景,宋子文于1933年远赴欧美学习考察,决定在中国成立一家类似与美国摩根的投资公司。

1934年初,从欧美学习考察归来的宋子文,发表了题为《统制经济问题》的演讲,系统阐述了他的统制经济理论,并提出要筹建一家本土投资公司,以解决国家建设所需资金。因在外交和财政方面发生分歧,宋子文辞去了国民政府行政院副院长和财政部长的职务,专心筹备中国本土的投资公司。

1934年5月31日,宋子文联合国内多家金融机构,正式发起设立中国本土的首家投资公司——中国建设银公司。由孔祥熙任董事长,宋子文任执行董事。

虽然名义上,中国建设银公司为一家商业性私人企业,但实际上更像是国民政府为了治理经济的一种制度安排。中国建设银公司的股东不仅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重要的商业银行,而且还包括中央银行,个人股东也多是民国政府的要员,比如:孔祥熙、宋子文等。

自1936 年以后的中央银行理事会8 名常务理事全都是建设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建设银公司更像是民国政府的一个经济部门。

中国建设银公司成立后,即联同政府与中外银行,办理工矿农商各业投资、管理及信托事务。由于公司与政府的特殊关系,建设银公司多次经手承办政府发行印花税。

1934年11月,建设银公司即代理财政部以九二折独家全数发售卷烟印花税3000万元。建设银公司还利用政治特权,包揽了全国建设委员会所属电力和路矿事业。

到了公司成立第三个年头,1936年当年就实现纯利190万元,三年累计实现纯利371万元。到了1937年前后,建设银公司由一般性的商业融资变为以参股控股为手段,进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最终达到掌握和控制企业的目的。

其间特别是通过参股,将原建设委员会属下的首都电厂、戚墅堰电厂和淮南煤矿及铁路改变为扬子电气公司和淮南矿路公司最为典型。

首都电厂、戚墅堰电厂以及淮南煤矿是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管理的国有企业。1937年初,建设委员会突然以发展实业需要巨额资金、而国家一时难以筹集为由,建议引进社会资本,进行类似与我们今天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并委托中国建设银公司代为招收商股。

该办法获中央政治会议议决照准,并奉国府指令遵照暨由行政院通令各关系部会查照办理。很快建设银公司便筹集了全部商股,扬子电气公司与淮南矿路公司即告成立。

新公司资本各为一千万元国币,其中建设委员会只拥有20%的股份,其余均为商股,而建设银公司手中所掌握的股份最多(48.75%),完全控制了公司的经营权。

抗战后期,随着公司中原属国家银行投资的股份以极低廉的价格出售给私人,公司的性质及其经营方向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成为名符其实的官僚与财阀结合的典型。

抗战胜利之后,宋子文以公务繁忙为由辞去了公司董事长职务。股东和高管层发生变化之后,公司的经营方向也随之发生变化。

在抗战胜利后到解放前段的几年间,中国建设银公司和其它当时类似的官办商行一样,依靠与政府间的那种密切联系,利用战时与外国财团建立起的良好关系,抢先登陆,担任外国商品在中国的独家代理,从事经营汽车、无线电和各种奢侈品的进口业务。

后来当政府采用“输入限制配额”制、强力管制外汇时,这些豪门资本却仍可依仗特权、套取外汇,牟取暴利,终引起世人的极大不满。

作为一种从事金融服务的中介,投资公司的使命是为企业提供股权性的资金,支持创业或已有企业的发展扩张。中国建设银公司的出现适应了当时时代发展的要求,为推动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到了抗战胜利之后,中国建设银公司实行了私有化,低买高卖,只顾追求暴利,却忘记了自己的历史使命,最终成为了官僚资本和大资本家榨取工商企业利润的工具,走向了历史反面。

1949 年上海解放,中国建设银公司被解放军接管。

1950年1月4日,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正式宣布,中国建设银公司及其属下的所有企业、公司均以“国民党官僚资本”的名义予以没收,但在此之前公司的资本早已撤出,留下来的只是那座矗立在上海外滩的建设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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