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开发商拖欠农民工工资停网签

济南:开发商拖欠农民工工资停网签
2017年12月07日 18:20 几楼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足额拿到工资,12月7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下发通知,不得以房屋、有价证券、承兑汇票等其它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款项;对欠薪情节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暂停网签、暂停新项目开发建设手续办理等惩戒措施。

年底前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清零

今年以来,随着环保风暴和治霾治尘措施的持续强化,部分建筑原材料短缺、价格涨幅大,拖欠案件和拖欠额度有所上升,拖欠手段日趋多样。因此,市城乡建设要求建设(开发)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确保农民工工资款项足额到位,不得以房屋、有价证券、承兑汇票等其它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款项。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开发)单位在其拖欠额度内,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建设(开发)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清偿责任。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带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2017年12月底前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清零,为社会作出表率。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其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因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或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各用工单位须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保存工资结算和发放签收记录,严禁将工资发放至班组长、“包工头”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否则一旦发生工资挪用、克扣或其他纠纷,用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总责。

开发商欠薪严重被将暂停新项目手续办理

对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开发)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情节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提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网签、暂停新项目开发建设手续办理等惩戒措施。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施工企业,视情采取公开曝光、提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降低信用等级、暂停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注销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惩戒措施,并将企业欠薪行为记入全国建筑市场欠薪“黑名单”。属于外地进济施工企业的,一律清出济南建筑市场。对于鼓动甚至组织群体性事件,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索取不正当利益的,将加大行政司法联动力度,依法严惩责任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明确清欠第一责任人 引发群体事件被究责

济南明确各县区、高新区、南山管委会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加大对本辖区特别是城中村改造、旧村改造、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欠薪案件的协调和解决力度,对因“软、懒、散”和推诿扯皮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对群体性事件稳控不力的,将提请组织、纪检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济南部署辖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提前介入,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确保责任到人,及时解决问题。各施工企业要立即对已竣工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彻底清理,对存在拖欠问题的工程项目,要加快筹措资金,尽快发放到位,防范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各类事件。

各县区、高新区、南山管委会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启动预案所需的各项准备措施和应急资金。建设(开发)单位、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春节前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发生农民工投诉或出现欠薪纠纷上访时,应在1个小时之内到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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