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前突击分红 分掉半个公司 不差钱也要IPO?

上市前突击分红 分掉半个公司 不差钱也要IPO?
2017年12月21日 21:21 朱邦凌

据媒体报道,在申报IPO前夕,菊乐股份做了一件特别的事儿——大手笔分红,一口气分掉半个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菊乐股份2016年10月24日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将其截至2016年9月30日的可分配利润进行分红。但豪气的菊乐股份此次分红一分就分了16326.18万元,几乎一次性分光了公司多年以来的积蓄,相当于近半个公司的净资产!

公司给股东分红原本天经地义,但在申报IPO前夕如此大手笔突击分红,却是不多见,菊乐公司为何这样做?难道公司不担心如此标新立异之举会引起证监会、投资者的高度关注,甚至因此影响到其申请上市结果吗?

笔者以为,大家大可不必担心菊乐公司IPO申请结果,菊乐公司这样做不仅做了周密思考,而且堪称“一举多得”。

一是顺理成章完成老股东权益分配。截至2016年9月30日未分配利润为老股东权益,现公司即将申报上市引进新股东,理应将老股东权益先行分配,之后产生的利润,才归新老股东共同所有。

二是突击大手笔分红不会影响到上市申请结果及发行股票估值,因为《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系列证券法规,均未有禁止拟上市公司突击分红的规定,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原则,大手笔突击分红,应该是被允许的,而在股票发行价格上,每股收益是决定因素,公司账上未分配利润对股票发行价格影响甚微。

三是大手笔突击分红,一次性分光了近半个公司的净资产,足以造成轰动效应,一定会引起媒体和投资界的高度关注,相当于一次零成本的成功营销,一次千金难买的免费广告,投资者会觉得这家公司赚钱,公司股票上市后会吸引投资者追捧,价格会走高,消费者因此记住了菊乐公司,为公司产品今后走出四川做了铺垫,在此之前,除了四川本地外,谁知道有个菊乐公司呢?

由此看来,菊乐公司大手笔突击分红,并没有违法,可谓合理合法,甚至堪称“高明”:即便此次IPO申请被否,菊乐公司也是赚了个盆满钵满,可以偷着乐了。

但问题也来了:菊乐公司自己是高兴了,监管者却未必高兴。

首先,透过菊乐公司IPO申请前理直气壮大手笔突击分红,反映出股市功能定位的缺陷。如无其他违规问题,菊乐公司IPO申请通过应该是大概率事件,因为对于不差钱的主,IPO申请通过率往往较高,这与中国股市功能定位有关,在这个直接融资的市场,依然和银行的间接融资一样嫌贫爱富,这样的股市功能定位无疑是有缺陷的。

一是具备广阔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创新型、科技型、互联网+企业很难通过IPO审核获得融资机会,因为这类公司,在创业初期,烧钱远比赚钱多,亏钱是大概率的,就像当初的阿里和腾讯一样,因为不能通过在国内上市获得创业初期的发展资金,只能远走他乡寻求上市机会。

二是不利于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要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但是今天,发行监管趋严,盈利能力成为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IPO上市的拦路虎。

其次,透过菊乐公司申请IPO前夕大比例突击分红,反映出证券法规欠完善。

证券法规对拟上市公司近三年连续盈利性、高管稳定性等均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但对拟上市公司股东未分配利润处置却未做任何要求。所以菊乐公司才会在IPO上市前夕突击大比例分红,赚足了眼球,而监管者却毫无招架之力。

其实,监管法规不足问题早已存在,其弊病也令监管者执法时身处被动,如欣泰电气最近再告证监会,就是因为被处罚者不服,而其根源是监管法规不完善。修改《证券法》,完善相关证券管理制度,已成为证监会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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