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裸贷”产业链:大学生贷款何去何从?

黑色“裸贷”产业链:大学生贷款何去何从?
2017年05月02日 17:35 华夏时报

华夏时报记者 侯军 实习记者 宿慧娴 北京报道

当日益增长的物质欲望无法跟上有限的经济水平,P2P网贷在社会中逐渐普及。尤其是对于仅拿有限生活费却难抵诱惑的大学生来说,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实现贷款的“裸贷”开始在学生当中深受欢迎。

虽然此类“裸贷”可以借款的金额是普通借款额度的2至5倍,但利息甚高,有些借款利息达到每周30%。利滚利之下,即便借款仅有几千元,在经过数月之后,借款人也可能负有数万元债款。“裸贷”不仅有着高利率,还存在高风险。

4月11日,厦门华厦学院一名裸贷57万的大二女生因不堪承受压力而自杀。

类似的案例数不胜数,欠债数十万元无力偿还跳楼自杀的大学生,承担月息50%的河南大三学生等。山东某高校裸贷女生曾对媒体说道:“借款数月翻数十倍,不止一次想自杀。”

愈渐成熟的裸贷产业链

裸贷的起点通常都是QQ群,虽然政府不断调整政策严控,但还是能通过“果贷”、“果条”等关键词找到“组织”。一旦借款人逾期不还,不雅视频或图片将会首先被发送到其父母的手机上,进而是学校论坛等等。部分借款人同意以色情交易的“肉偿”形式继续还贷。

通过搜索,本报记者进入了一个名为“北京大学生贷款平台”的QQ群。令人惊讶的是,群里滚动发布的消息除贷款广告外,还有裸贷视频图片资源售卖等“福利”信息。记者添加了一位资源售卖者,他表示他的资源与裸贷申请同步更新,最新的就是4月申请裸贷的女性。今年的资源共有50多个,全部都是女大学生,“大家都要女大学生的。”售卖者说。50个全套视频图片联系方式以60元的价格售卖,同时还包括“肉偿”信息更新。

群里一位名叫姜烨的放贷人告诉记者,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号、手机号、手机服务密码和学信网截图即可,借款10天交付本金的20%作为利息。不过,姜烨对于逾期之后的后果说得含糊其辞。“之所以给了10天时间,意思就是最好不要逾期。”对话中他多次提示记者借款之后尽量不要逾期。不过他遇到逾期的人不少,对于逾期后果,他只说道,“只要你会说话,到时候和我们老板聊。”

其实,裸贷信息外泄并不新鲜。去年11月30日,一个10G大的百度网盘流出,内含161位女性的个人信息、亲友联系方式以及私密照片视频。据有关报道统计,这些女性多数来自三四线城市,且居住地在农村的较多。她们的年龄大多介于17至23岁之间,最年轻的为1999年生人,最年长的也有1969年生人,大学生比例占到63.2%。学校信息遭到泄露的28名女性中,涉及25所院校,3所为民办院校,10所为高职或专科院校,剩余多为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师范学校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了“重灾区”。

建言平台监管与银行发力

前述泄露的文件夹多以“借贷宝”命名。去年12月1日凌晨,借贷宝通过“借贷宝官微”发布《关于网传借贷宝不雅照泄露的公告》,称借贷宝不提供发送照片功能,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将采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裸条”放贷者和恶意传播淫秽照片的相关责任人。同时还悬赏100万元,协助警方抓捕“10G裸条照片”的“源头”。

不过,还是有以“今借到”为代表的一些校园贷平台在裸贷过程中,承担借款“中介”的作用。在不法分子的利用之下,变成放高利贷的“陌生人放贷”平台。今借到法人代表马卫东曾公开表示,“我们不是放贷平台,也不管催债,只做电子借条。”

那么,借贷平台是否可与裸贷乱象撇清关联呢?京师律师事务所左胜高律师向记者表示,借贷平台作为提供信息的居间方,暴力催收并不是平台本身的行为,如若平台合法合规发布借贷信息,收取的逾期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就无需为暴力催收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在左胜高看来,借贷平台在遏制裸贷乱象中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借贷平台仍有作为居间服务方应付的责任,合规自查和危险防范,不断弥补自身漏洞。除此之外,校园对大学生的消费价值观念引导也十分必要,同时,银行也应额外重视大学生群体,由银行负起校园贷的责任,合理调控校园贷利息。

就在4月1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校园贷划出四道明确红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4月15日,今借到微信公众号推送了一篇《关于今借到调整22周岁以下用户使用规则的通知》,称将在当月17日起,22周岁以下用户发起“求借款”至少需要1名25周岁以上的通过信用认证的用户作担保,一旦逾期,平台的风险提示短信会发送给该担保人的紧急联系人和通讯录好友。

其实大多数女大学生贷款的本金都不多,据相关报道,去年泄露出的借款金额信息中,借款多分布在2000元至6000元之间。不过裸贷最为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它的利率。少的每周交付本金的5%,多的每周交付本金的30%,有些人经过利滚利后2个月即被收取本金100%的利息。

最高法2015年8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左胜高看来,一些裸贷悲剧的酿成,与大学生对这部分知识的缺失也有密切关联。但是虽然法律规定在前,他表示仍有很多放贷人或借贷平台在其中“钻了空子”。“一些放贷方所收的利息的确低于本金的24%,但是却额外增收了居间费、服务费、中介费和逾期服务费等。如果把所有名目的费用加起来,利率依然远远高于法律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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