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年内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租赁,房屋单次租期限10年

北京5年内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租赁,房屋单次租期限10年
2017年11月17日 18:05 华夏时报

华夏时报记者 刘诗萌 北京报道

16日,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官方微博账号发布一则消息,宣布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市住建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下称《意见》)。

据该消息披露,《意见》对项目准入条件、申报主体、建设资金筹措、租赁模式、审批程序、产权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符合规划、市场对接、只租不售、维护农民权益为基本原则。《意见》指出,从今年起的5年里,北京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小产权房”转正无望

8月21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了北京、北京、上海、杭州、武汉、广州、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目前,北京、武汉、深圳等大城市的近郊仍有不少集体建设用地,甚至还存在着小产权住房或“城中村”的现象。因此,集体土地建设租赁用地的政策一出来,关于小产权房是否就此“转正”的传言甚嚣尘上。不过,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解读政策时表示,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一个是依法依规,一个违法违规,不能混为一谈。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在近期出台的《意见》中,这一点更为明确:首先在准入条件上,不得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坚决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严格项目产权管理,项目证书应注明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未经批准,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出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用集体土地供应出租房是多赢的政策,明确要求了避免长租,有利于防止小产权房以租代售。从未来预期看,如何避免跑偏成为小产权房,是政策落地难题。

5年内供地1000公顷

同时,《意见》还给出了北京集体土地入市的短期规划:五年之内供应1000公顷。据张大伟分析,1000公顷大约是30-40万套出租房。北京市场租赁房源总量接近250万套,而30-40万套的集体产权出租房,相当于未来5年,给北京增加10-15%的租赁房源。如果能完成,那么北京市场的租金将会出现明显下调。

不过,他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这一目标完成的难度较大。目前北京已经有集体土地建设出租房的试点,海淀唐家岭、温泉镇351地块,朝阳区泓鑫家园小区三个项目,5600套住房已经入住了租户。“位置好的已经开发出租了,位置不好的如何开发,是个问题。”他认为。

今年年内,北京累计供应租赁土地有望接近200万平米,而未来5年时间里,要供应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和30万套左右的集体土地建设出租房,供地压力不可说不大。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同样认为,从供给端的角度看,土地从哪里来是一个比较务实的问题。大城市土地供应本来就少,所以对租赁市场来说,积极寻找土地供应的渠道很关键。北京此次政策则给予了一个明确的导向,即给予发展租赁住房的导向,也有助于此类土地资源的盘活,对于北京未来租赁房源的供应和租赁市场的培育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截止日前,北京、佛山、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珠海、天津、成都等超过10个城市成交租赁类土地成交、供应超过8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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