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助贷机构路在何方,风暴才刚刚开始

现金贷助贷机构路在何方,风暴才刚刚开始
2017年12月10日 09:05 华夏时报

华夏时报记者 张夏楠 北京报道

12月1日,央行与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给一路狂奔的现金贷踩下了刹车。

虽然《通知》中的内容基本没有超越原有的监管规则,但文件的下发仍引发了舆论震动。根据《通知》来看,各类违法违规机构所面临的处置将不限于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监管措施,以及非法经营、非法证券活动、恶意欺诈等相关法律的惩处。 

应该说,风暴才刚刚开始。而受《通知》影响的业务范围并不只是在现金贷。

“助贷”被卡?

遵循牌照监管的思路,《通知》提出,“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这一条所涉及的机构范围究竟有多大?在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看来,目前社会上开展现金贷业务的机构,如各种网络理财公司、网络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科技公司、助贷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都未取得放贷资质,按《通知》要求将要退出市场。

另外,他表示,虽然网贷机构作为信息中介平台,进行借贷撮合服务不需要取得放贷牌照,但《通知》要求,网贷机构“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服务”,所以今后网贷平台也不得为借款人提供现金贷产品。

但说到底,这一条款并非新设。早在1998年出台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就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发放贷款业务列入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对比而言,原本被视为网贷转型机会的助贷业务也受到不小的影响。

《通知》指出,“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但究竟何为“本源”?有机构向《华夏时报》记者回应称,文件并没有说得很清楚,不过能够明确的是不能联合放贷,也不能有兜底行为。

“简单理解,助贷的本源是指帮助借款人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麻袋理财研究院研究总监路南向《华夏时报》记者解释称,从字面意思理解,助贷是指帮助获取贷款,帮助的对象是借款人和金融机构。“进一步解释就是,助贷的本源是指助贷机构利用自身在获取客户、技术开发等金融科技方面的技术优势,为金融机构降低运营成本,为借款客户更加方便地获取借款提供助贷服务。”

路南认为,《通知》下发之后最直接的影响在于,助贷机构原来是直接从借款人处收取服务费,现在监管政策不允许了,只能从金融机构处获取服务费,因此,需要与金融机构重新签订合同,调整业务。

在捷越联合创始人王晓婷看来,所谓本源实际上就是要助贷机构回归中介定位,不做兜底承诺、不提供资金,不变相收取借款人费用,不使助贷变成放贷。 

她表示,助贷模式大概可分为营销、风控、贷后管理等内容,而“监管部门现在基本叫停了当前市场上的大多数助贷模式”。比如,禁止金融机构将授信审查和风控业务外包,平台基本上失去了最重要的金融科技和获客低成本优势;助贷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也导致其议价能力大打折扣,生存空间受限。

网络小贷牌照“失色”

如果回归不少机构在近年转型“助贷”业务的初衷,一方面是因为互联网理财端的获客、运营成本高企,对接机构成本反而相对可控;另一方面也与牌照稀缺下合规门槛高不无关系。

而在此次整治中,此前被视为互联网金融公司合规“捷径”的互联网小贷牌照也受到不小影响。

方颂认为,《通知》中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限制,特别是“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将会大大影响互联网小贷的盈利能力。

他解释,在《通知》发布之前,理论上来讲,互联网小贷可以通过债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无限放大杠杆。但现在按《通知》要求,无论资金从哪里来,都必须纳入融资总额进行融资杠杆统计,且融资杠杆需符合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

“目前全国最高的融资杠杆是2倍,以此计算,就算互联网小贷平台注册资金有5亿,放贷规模也不能超过15亿,盈利能力大受影响。”方颂直言,互联网小贷的政策红利已过,牌照价值也将随之下跌。

对于小贷公司的杠杆,《通知》中也提道,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路南同样表示,网络小贷的表外融资途径被关闭,对于实力一般的网络小贷公司,可做的业务大幅度收窄。进一步来看,要求小贷公司ABS需并入表内融资计算,使得近年被热捧的消费金融类ABS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路楠解释,有句话叫“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现金贷政策之后,证监会对于消费信贷类资产ABS发行可能会更加谨慎,消费金融平台ABS发行将更加困难,尤其是非持牌机构。不过对于私募ABS,“市场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高净值客户等,他们也会考虑政策影响,因此是否更加活跃暂时不好说。”他说。

王晓婷则认为,目前监管部门主要针对的是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消费金融ABS是以消费金融资产为基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消费金融ABS发起机构大多具有小贷、融资租赁或保理牌照,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也控制“校园贷”等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入池,总体来看,对合规的消费信贷ABS业务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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