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罚单!中信、海通、国信因两年前旧案被罚近5亿

重磅罚单!中信、海通、国信因两年前旧案被罚近5亿
2017年05月24日 23:20 国际金融报

5月24日晚,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国信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信、海通、国信证券、国信期货皆因两年前违规向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融资融券业务,分别被证监会罚款3.08亿元、255万元、1.04亿元、54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165.58万元、50.97万元、2088.67万元、18.03万元。

龙头券商领最严重处罚

在被罚的三家券商中,受到的最严重处罚的中信证券共计罚没了违法所得的6倍!

中信证券表示,此事件发生以来的近两年间,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公司持续完善相关内控机制,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此外,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均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公告,证监会对中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笪新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宋成给予警告,对海通证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左秀海、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徐晓啸、朱元灏给予警告,对国信证券的王建、陈冰、赵冰童、张文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10万元罚款;对国信期货的张金城、李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5万元罚款。

据悉,这三位“难兄难弟”在2015年11月同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原因均是两融业务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中的“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共细分为12小条,其中第七小条具体为: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未在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中载入规定的必备条款。

根据条例,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简而言之,中信证券受到了最严厉的6倍罚款,显示出监管层对券商两融业务违规行为的重拳整治。

小公司大背景

根据公告,此次被罚的机构皆因两年前违规向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融资融券业务,那么,司度贸易到底是一家怎样的企业?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司度贸易成立于2010年2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工商信息显示,司度贸易为外国法人独资,唯一一家股东为CITADEL GLOBAL TRADING S.AR.L,值得注意的是,在2014年11月份投资人变更前,其实是有两位股东,另一位是深圳市中信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而中信联合创投的最大股东金石投资则又是中信证券的直投子公司。

而司度贸易高管人员也疑似具有国际对冲基金公司背景。2015年股市大跌期间,两市交易所对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涉嫌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24个账户采取了限制交易措施。而在这份名单中,量化对冲产品占了大部分,司度贸易因在A股大肆做空获利也被限制了账户。

中信证券在公告中披露的违规细节显示:

2011年2月23日,司度贸易在中信证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一直未从事证券交易。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征信授信实施细则》(2010年3月发布,沿用至2013年3月25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公司开户满半年(试点期间,开户满18个月)”为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之一,中信证券在司度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司度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于2012年3月12日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

2012年3月19日,中信证券与司度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致使司度得以开展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由当时中信证券信用交易管理部负责人宋成牵头制定,由分管副总经理笪新亚签批实施。截至2015年10月22日,中信证券向司度收取融券收益人民币52,886,294.80元,融券成本人民币47,263,484.17元,净融券收益人民币5,622,810.63元;截至2015年10月10日,中信证券向司度收取交易佣金人民币89,428,768.96元,扣除交易所规费人民币33,395,729.81元,净佣金收益人民币56,033,039.15元;共计收益人民币61,655,849.78元。

两融乱象丛生

券商因两融被处罚已经不是第一次,但这显然是最严厉的一次,业内人士认为这体现出监管的力度一直在从严从紧,“监管层对风控强调将是一个长期的趋势”。

2015年1月16日,证监会对45家证券公司的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结束,当时中信、海通、国泰君安存在违规问题,被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账户3个月的处理,同时,证监会对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对安信证券、中投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措施;对民生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银河证券、齐鲁证券采取警示的监管措施。

在开出罚单的同时,证监会强调,融资融券业务是具有杠杆特征的信用交易业务,风险较高,证券公司不得向证券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融券。

同年4月,证监会又通报了6家券商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有违规行为。其中,国信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问题,违规情节较重,证监会责令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

监管频开罚单的背景是,在两融业务爆发式增长的过程中,乱象丛生。数据显示,2014年下半年,两融余额自4000亿元增加至1万亿元,月均增加1000亿元,融资融券余额最大的五个行业的占比为40%,其中金融股占比达到24%。

一位券商从业人员向记者介绍,“2014到15年上半年券商两融开户门槛十分松,甚至有在两融门槛提至50万之后,券商仍然为不达标的客户开通两融账户,风险极大。” 

一位非银分析师表示,证监会重拳整治两融业务,券商两融业务的发展在短期内不可避免受到影响,但是去资金杠杆化有利于市场的长期发展。

2016年以来A股市场成交量萎缩,沪深两市两融余额大幅缩减;与此相应是,券商两融余额规模大幅缩水。数据显示,2016年末两融规模突破500亿元的券商仅剩7家。中信证券期末两融余额达566.28亿元位居首位,海通证券、国信证券也都位居前十。

两融诉讼获赔难?

除了两融违规,在2015年下半年股灾期间,两融业务出现不少强平情况,随之而来的是投资者与机构间两融纠纷的大量爆发。

太平洋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申万宏源、兴业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等多家券商陷入投资者被强行平仓的两融业务诉讼案中。

日前,一位名为郭文芬的女士曾向媒体爆料称,其与太平洋证券融资融券合同纠纷案中,经过长达两年的诉讼,一审判决郭女士胜诉,二审却以“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去年7月6日,中信建投与余某的融资融券业务纠纷首次开庭审理。余女士要求被告返还2015年6月30日被平仓的股票,以及这些股票的分红和配股。而被告中信建投则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案件属于融资融券合同纠纷,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应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

去年2月25日,股民诉申万宏源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纠纷一案初审开庭。投资者陈俊状告申万宏源于去年股灾期间在强制平仓其两融账户过程中造成侵权,要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5500万元和预期利益损失4500万元,合计人民币1亿元。

这样的诉讼纠纷并不在少数,投资者被强制平仓后能否得到赔偿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

记者从致力于为中小投资者服务的投服中心了解到,投服中心创立一套小额速调机制,针对难以和解的小额纠纷。

相关负责人表示,投服中心通过小额裁决机制的运用,大大提高了一般性常见纠纷的化解效率,缩短了投资者维权周期,也提高了纠纷调解的成功率。

见习记者 徐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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