韭菜收割机被割,上海首例“抢帽子”操纵案一审宣判

韭菜收割机被割,上海首例“抢帽子”操纵案一审宣判
2017年07月28日 22:50 国际金融报

曾几何时,各路专家常因雷人语录引发全民吐槽。

而A股市场上的“抢帽子专家”,是实实在在地给你“下套”。

“抢帽子专家”被判刑

7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市首例使用“抢帽子”手法操纵证券市场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被告人朱炜明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六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那么,什么是“抢帽子”呢?

业界所说的“抢帽子”,是指证券公司、专业中介机构等内部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再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

朱炜明在担任国开证券上海市龙华西路营业部经纪人期间,先利用亲属账户预先买入15只股票,并于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期间,受邀担任某证券类电视节目嘉宾时,对其预先买入的15只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再于节目在电视台首播后1至2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

经审计,朱炜明买入前述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094.22万余元,卖出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169.70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75.48万余元。

早在2016年,中国证监会通报对国开证券经纪人朱炜明行政处罚案,决定责令朱炜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朱炜明违法所得约452万元,并处以约1358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投资者的损失谁来管

截止今日,该案件算是正式宣判了结,但是真正受到侵害的却是广大的中小型投资者。搜索朱炜明之前推荐的股票,尤其是2013年和2014年,股吧里的“韭菜”们对朱炜明的声讨举报不绝于耳。

有投资者声称,该案件时间跨度长达两年之久,而国开证券公司竟对朱炜明的行为无任何察觉和行动,难道证券公司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赔付投资者吗?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的法律人士,该人士告诉记者:“《证券法》只明确了券商在市场中的行为规范,但工作人员的荐股属于个人行为,想让券商担责,于法无依”。

券商员工的荐股,能得到广大投资者的信任和追捧,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在公众场合的券商经纪人或荐股分析师的身份。试想一下,朱炜明如果只是一个普通人,他是否有如此大的号召力让股民纷纷钻入他下的“套”?正因为有证券公司的工作头衔,信誉背书,股民认可了他的工作职能,相信了他的专业判断,才会成了“接盘侠”。

虽然证券公司在此次事件中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但是证券公司除了争取扩大市场份额外,更加需要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规范内部管控,提升员工道德职业操守。只有保护好自己的羽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下获得投资者的信任和追随。

“抢帽子”成为投机者新玩法

无独有偶,“抢帽子”并非朱炜明的原创,近两年已渐渐成了投机者的新玩法,受到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2009/10

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余凯等人撰写84篇荐股文章并通过财经网站发布,并利用所控制的账户在荐股文章发布前买入所荐股票,在文章发布后迅速卖出,累计交易金额达41.7亿元,获利3959万余元。

2011/12/9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广东中恒信传媒投资有限公司薛书荣等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累计交易金额近572亿元,涉及552只股票,非法获利4.26亿元,被称为中国证券史上最大的“抢帽子”案。

2017/3

知名荐股人廖英强动用了十余个证券账户配合其荐股行为进行相应的反向交易,行政调查初步认定的廖某某涉嫌抢帽子交易的30多只个股中,每只股票平均非法获利超过6%,在获取高额非法利益的同时,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017年3月,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点名痛批股市黑嘴:“有些券商分析师语不惊人死不休,预测指数能到个位,全球没有券商经济学家这么预测的,黑嘴多年没打了。”

投资者该如何避免被“抢帽子”

朱炜明案调查人员总结:“抢帽子操纵案主要是公众人物通过其荐股言论和观点影响和误导大量投资者的判断”。

中国证监会近日也特别发文称:“黑嘴‘专家’莫轻信,小心荐股有套路”,提醒投资者规避防范风险。

推荐变“推销”,报告变“广告”,专家变“庄家”,所有这些转变只因“利”字使然。

资本市场中有各方力量博弈,作为投资者,应注意提升自身的“防骗免疫力”,尤其应坚持独立思考和判断决策的能力,而这些能力是建立在扎实的市场知识和对上市公司的基本了解之上。

同时,投资者更要独立判断股评专家们的荐股逻辑,懂得推荐逻辑,往往比推荐结果更为重要。

见习记者 朱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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