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最高损失6000亿美元,特朗普欲重启“301调查”

一年最高损失6000亿美元,特朗普欲重启“301调查”
2017年08月14日 23:55 国际金融报

事件背景

当地时间8月14日下午,美国总统特朗普将签署行政备忘录,责成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决定是否对中国发起“301条款”调查。

此举引发各界对美国绕开WTO规则,采取单边行动损害中美经贸关系的担忧。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简称,被认为是冷战期间具有单边主义色彩的贸易法规,它授予了美国总统对外国所谓“不公正、不合理”的贸易行为,直接签署行政命令,用报复性关税等措施制裁贸易对象国的权利。

而如今,作为WTO成员国之一的总统,特朗普要再度启动这过时的贸易“武器”,是想把它作为贸易战的宣言,还是捞好处的筹码?又是谁给了他“充足”的理由呢?

借口知识产权损失

特朗普不满中美贸易失衡由来已久。自8月1日开始,他就表示要对中国采取上述贸易行动,但数度延迟。这项“301条款”调查将以“中国企业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和迫使美国企业技术转让”的理由展开。

美国非官方的反知识产权窃取委员会在2月27日发布的报告显示,美国每年因知识产权被窃取而遭受的损失在2250亿到6000亿美元之间。

报告说,因商业秘密遭窃而导致的损失每年在1800亿到5400亿美元,因假冒商品而造成的损失每年为290亿到410亿美元,盗版软件还导致美国每年损失180亿美元。

这份报告的结论与美国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ODNI)2015年一份报告中的数据大致吻合。该报告说,由于黑客入侵实施经济间谍行动,美国每年损失4000亿美元。

美国反知识产权窃取委员会主任理查德·艾林斯(RichardEllings)表示,侵犯知识产权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但是由于美国拥有世界先进技术,因此成为主要受害者。

何谓“301条款”

白宫国家贸易委员会主任彼得·纳瓦罗稍早前表示:“如果美国贸易代表决定展开这方面的调查,还将有进一步的酌处权,动用什么权力,所有可适用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301条款。”

美国“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当其认为在贸易中存在不公平贸易时会启动该法条,对贸易对象国实施提高关税等自主性的报复措施。

在“301条款”大框架之下,“超级301条款”、“特别301条款”、配套条款等具体规定,共同构成了美国“301条款”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适用体系。其中,“特别301条款”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超级301条款”是针对外国贸易障碍和扩大美国对外贸易的规定。

由“301条款”延伸而来的“301调查”诞生于冷战时期,具有极强的单边主义色彩,一度成为美国应对与别国贸易摩擦“最后的武器”。

“301条款”允许美国总统不需要经过国会同意,可以直接签署行政命令,对贸易对象国采取报复性关税或其他贸易制裁措施。

违反WTO规则

自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后,各国贸易纠纷多通过WTO进行仲裁。因此,“301条款”已经20多年未产生任何实际作用了。

美国智库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经济学家乍得·布朗(ChadBrown)认为,“301条款”之所以被搁置不用,是因为已经建立起更新、更好的贸易体系。

作为WTO成员国,美国想抛开WTO仲裁机制实施单边制裁的作法遭到质疑。据美国“商业内幕”网站报道,特朗普避开WTO,用已过时的旧法条对付中国,显然是用错了手段。

对于特朗普政府可能启动的知识产权调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上周回应指出,中国政府一贯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任何WTO成员采取的贸易措施,都应该遵守WTO的规则。

记者 袁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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