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又给创业者“减负大礼包”,小微企业如何理解?

总理又给创业者“减负大礼包”,小微企业如何理解?
2017年03月05日 22:47 江苏金融圈

文| 赵士勇

看完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今年的报告仍然是务实、坦诚的风格,报告中利好频传,让人激奋不已,但其中最让我们兴奋的就是“将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这个政策可以算是李克强总理为广大中小微企业,也可以说是所有草根创业者一件大红包,不过很多人还不太懂这个减税是什么意思,那么我们就来为大家解释一下这个减税政策。

为了减轻小微企业负担,2014年,国务院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提至10万元,后再提至20万元,而2015年8月直接提至30万元,这覆盖了所有小微企业。

按照现行所得税条例,小微企业是指年应纳税额小于(含等于)30万元的企业,也就是你的所有收入减去所有可抵扣成本后的收入,就是应纳税额,普通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5%,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0%。

但是根据减税政策,并不是说所得税率减半就变成了10%,而是将应纳税金额减半,就等于是你的税前纯收入的一半被免税了,另外一半依然是按20%征收,当然,这个效果其实是一样的,都是降低一半税负。

为什么不把所得税率直接降到10%呢?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小微企业所得税率就是20%,国务院没有修改法律规定的税率的权力,只有在所得税法第三十五和三十六条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变通。如果要降低税率,就得修改法律,这是需要提请人大表决的。

将减半征收上限从30万提到50万的意义重大,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绝大多数创业企业前两年营收都很难超过50万,扣除成本净利润能有30万就很不错,按照原减税政策,只需要按15万*20%征收,基本已经覆盖了大部分创业企业。

而一年能做100万收入的创业企业就已经是小微企业中比较成功的了,扣除成本如果能剩50万,按照原减税政策,就要按50*20%来交税,而这一次只需要按25万*20%来收。所以说,这次减税力度确实够大。

但是对于创业企业来说,仍有一个问题需要重视。

由于营改增后,大中型企业普遍需要增值税票抵扣,所以他们普遍是要求小微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的,而根据现行规定,为了避免购买方(抵扣方)漏税,代开增票不能免税,这样一来,大部分小微企业事实上是无法享受每月3万的免税优惠的,这一问题还需要相关部门继续研究解决。

作者简介

赵士勇

江苏金融圈主笔、草莓财经首席评论员

10年财经记者从业经历

研究上市公司、金融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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