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资办主任等4人内幕交易被罚,有人亏几十万

苏州国资办主任等4人内幕交易被罚,有人亏几十万
2017年07月12日 20:03 江苏金融圈

  文 | 申不怵

  7月11日,证监会官网公布了对刘敏、刘英、张永宁、朱雪冬等4人内幕交易苏州高新的处罚,4人共计被罚没460.05万元。

  4人中,刘敏曾任苏州市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兼国资办主任,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8日任苏州高新董事、副总经理;刘英为刘敏的妹妹;张永宁为苏州市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工作人员,系刘敏下属;朱雪冬为兴业银行苏州高新区支行行长。

  确定核心内幕知情人

  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4月8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召开国资委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原则上同意了《苏高新股份改革发展方案》。提出“通过剥离部分不良资产,注入部分优质资产,调低房地产现有比例”,建议将苏州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创投)的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等资源注入苏州高新。

  此次被处罚的刘敏时任苏州高新区国资办主任,是上述方案的牵头起草人员及本次会议的主要汇报人,并负责后续事项的牵头落实,当年7月6日,刘敏出任苏州高新董事副总经理,并在之后不久两次参加苏州高新与高新区管委会国资办沟通重组事宜,2015年8月25日,苏州高新公告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并在随后发布重大事项预案。

  证监会认定,苏州高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创投100%股权的资产重组事项,交易金额占苏州高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达到32.12%,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及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形成于2015年4月8日,公开于2015年8月25日。苏州高新现任董事、副总经理刘敏,2015年7月之前任苏州市高新区国资办主任,作为核心人员参与了苏州高新收购苏州创投100%股权的整个过程,是该内幕消息的法定知情人。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判断,刘敏也应该是本次内幕交易案的核心人士。

  交易苏州高新情况

  以刘敏为核心,本次被处罚的4人开始内幕交易苏州高新股票。

  根据交易记录,刘英在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12月28日复牌这段时间,先后多次买入卖出苏州高新股票,扣除交易税费,获利29.04万元,而刘英的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与去向均为刘敏及其相关银行账户。

  张永宁接受刘敏交易指令,操作其岳母、配偶的证券账户2015年5月12日至2015年8月20日连续买入苏州高新股票,并在当年12月28日全部卖出,扣除交易税费后,共计获利78.47万元。

  “悲催”朱雪冬

  本次内幕交易中,居然还出现了亏损。从刘敏、张永宁处得到内幕消息的朱雪冬在2015年8月18日“全仓”买入苏州高新,但是朱雪冬在苏州高新复牌后并没有马上卖出股票,而是到了2016年6月15日才全部出清“苏州高新”,扣除交易税费,实际亏损53.60万元。

  证监会披露的一个细节可谓生动,朱雪冬在2015年8月18日“340600股的所有10笔委托全部集中在13:54至14:12之间,且前8笔委托的价格逐渐提高,交易决策异常果断”,并且在当日全仓买入“苏州高新”的资金为当日13:54、13:59集中亏损卖出“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所得,合计亏损达28.05万元。

  朱雪冬内幕交易亏损既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也可以说是“因祸得福”,因为亏损,证监会只罚款30万元,而获利的刘敏、刘英、张永宁等3人不仅被没收获利,而且还被处以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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