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就是保护企业家

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就是保护企业家
2016年12月07日 09:26 杨国英观察

文丨杨国英 (微信公众号:杨国英观察)

12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亲临人民大会堂,接见了60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先进个体工商户代表,在演讲中,李克强特别强调了“要依法保护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家产权”。他指出,“党和国家会始终关心你们、爱护你们,保护你们的合法财产。”

这样的表述,无疑是在改革前行中给广大民营企业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总理对保护民营企业家产权的表态,是近期政府在产权保护方面的第二次发声。此前的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标志着产权保护领域首次出台顶层设计。事实上,总理的讲话正是对《意见》精神的一次阐述——《意见》明确强调,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自2000年以来,我国的新增就业几乎全部是由民营企业提供的,90%以上的新增GDP也是民营企业提供的。然而,我们也看到,2016年以来,我国的民间投资增速出现了较快下滑,资本流出的速度也同步加快。如果说过去我们还可将经济增长寄望于民营经济的顽强活力,那么未来,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则空前重要。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讲,经济进入转型升级区间,是我们必须充分重视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重要原因。

首先,我们在产权领域的制度欠缺,明显是与今天中国大量的社会财富积累不相匹配的。而且事实上,这些财富主要是由最重要的经济主体——民营企业创造的。老一代的民营企业家在创业阶段不乏冒险精神,但随着资本、财富积累的完成,民营企业必然更为重视产权的保护以及稳健经营,因此,在大量的财富积累与相对落后的产权保护日渐突出的矛盾之下,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从法治上确保私有财产得到与公有财产一样的平等保护和对待,让企业家更有安全感,是留住民营资本、促进民间投资增长乃至吸引外来资本的最好方法。

与过去的中国经济粗放发展不同,未来经济的发展更依赖于科技驱动、创新驱动,这意味着民营企业作为创新的绝对主力军,应该得到重视和保护。毕竟,科技行业等创新性行业的属性决定了,民营企业在这些行业中的占比和优势,都远远高于传统行业;另一方面,新的经济形态对于产权保护有着更高的要求,其中特别是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作为产权保护领域的重要短板,如果说知识产权保护在过去受到忽视有着客观的现实原因,那么未来,它将成为制约民营经济繁荣和中国经济长远发展的重要制度要素。

另外,与过去相比,现在我国经济地区间的不平衡已经非常凸出,而在经济落后地区,一个明显的现象是制度性改革落后,甚至国有企业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民营企业缺少产权保护等制度性保护的现象在这些地区更为普遍。换句话说,经济发达地区的制度安排往往走在前面、更为符合市场规则,而落后地区更缺少制度资源,因此,落实制度性的产权保护,对于落后地区的民营经济意义更大,而落后地区民营经济的壮大,不仅有利于当地的经济水平的提高,甚至可以有效改善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

保护民营企业的产权,过去重要,未来更重要。目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经济增长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货币宽松和财政发力。但我们也需要看到,无论是货币政策还是财政政策,都没法替代包括产权制度改革在内的制度红利。

就产权保护而言,法治化的产权保护不仅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也是支持企业所有者做好企业经营的根本性激励,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追认、落实产权保护的应有价值,改变民营企业在产权上的弱势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中国经济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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