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模式”在加速,地方版CDS应来得更晚一些

“次贷模式”在加速,地方版CDS应来得更晚一些
2016年08月22日 09:54 杨国英观察

文/杨国英 (微信公众号:杨国英观察)

中国金融的风险,不在股市,在楼市,更在债券市场!

对这个话题,我在之前专门写过文章,当下,在债券违约潮涌之下,中国式“次贷模式”已经在蠢蠢欲动欲动。

在债券市场刚性兑付打破之下,地方版CDS(信用违约互换)正渐行渐近——据媒体报道,为了给煤炭企业融资增信,山西省正准备推出CDS,组建省级信用增进投资公司,目前方案已经上报山西省政府审批。

对成熟度不高的中国金融市场而言,对CDS(信用违约互换)、CDO(担保债务凭证)的有所耳闻,大都是发生在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其时,CDS和CDO等金融衍生品打开了美国次贷危机的潘多拉魔盒,尽管时隔多年,但今天看来依然是心有余悸。

当然,对于CDS等金融衍生品,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彻底否认其合理性。毕竟,从理论上讲,在企业债券发行中引入CDS,不仅可以相对降低企业债券的发行门槛和融资成本,而且对于债券申购者而言,也只需支付少量费用买入CDS,就可以相对有效地对冲债券申购的风险,这对于企业债券的发行和申购两方,可谓均提供了一个貌似双赢的选择。也正因为此,在CDS一经诞生之后,就成为发达国家债券市场最常见的信用衍生产品。

但是,在中央版CDS(中债信用增进投资公司)的政策诉求依然模糊、相关监管细则依然缺位之下,当下仓促推出地方版CDS、尤其是将目标锁定为去产能的重点领域(煤炭领域),则不仅是不合适的,更是值得为之担忧的。

CDS之于我国当代金融的历史较短,始于2009年9月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信用增进”)的成立,这是我国首家专业债券信用增进机构,其发起股东单位以央企为主。尽管,“中债信用增进”截止今年3月底累计提供增信服务所涉及金融近2000亿元,但是,其主要服务对象并非是其原预期中的“中小企业”,更并未实现其成立时的主要诉求“解决低信用级别发行体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市场需求”,而是主要服务于大型企业、以及国有企业——“中债信用增进”成立近七年来,涉及企业仅368家,也就是说,平均每个企业所涉及增信服务金额约为5.2亿元,如此规模的平均单个企业增信服务金额,怎么可能是中小企业呢?又怎么可能是以民营企业为主呢?

连较为规范的中央版CDS都尚且如此,我们又怎能期待地方版CDS能够有效推进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呢?

当然,山西版CDS筹办的主要诉求,目的相当明确,那就是“为了给省内的煤炭企业融资增信”,这一目的之于化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以及避免地方国资主导产业的破产倒闭,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但是,之于CDS本应有的政策初衷、以及去产能这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前提,却又是明确相违的。

其一,CDS作为债券发行的金融风险对冲工具,其政策诉求的本位,应该主要针对信用度不够、但又具有创新潜力的中小企业,而不应该是大型企业,更不应该集中于可能产生系统风险的传统领域。在这方面,美国次贷危机就是前车之鉴,其时过于将CDS的政策诉求侧重于房地产领域,主要用于“两房”(房地美、房利美)的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而房地产领域本身又极具周期性、且极容易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也正因为此,CDS等金融衍生品的大规模运用,不仅没有有效规避金融风险,反而大范围扩散了金融风险,可谓是事与愿违。而这之于当下山西版CDS的筹划推出,显然值得为之深思和警醒。

其二,对于此次山西版CDS主要侧重于“给煤炭企业融资增信”,这一政策诉求本身不仅与“去产能”的供给侧改革相违,而且,事实结果很可能是变相保护煤炭等落后产能。更何况,山西版CDS的拟发起股东单位,本身就是以山西省属国资企业为主、部分全国性金融机构为辅,这样的CDS运营模式,更是不具备充分的市场色彩。

之于当下而言,在我国金融改革加速深化之下,CDS等衍生品作为金融风险对冲工具,其逐渐扩大规模显然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但是,政策初衷存在错位、监管细则存在缺位之下,我们还是希望,诸如山西版等CDS的筹划推出,还是有必要来得更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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