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一篇名为《一年卖出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引发热议。文章列举国内多位眼科医生说法和权威文献资料,质疑莎普爱思滴眼液通过广告营销,误导患者,延误治疗。连日来,媒体纷纷跟进,对莎普爱思滴眼液的有效性及涉嫌违法宣传的问题提出质疑。
12月3日,中国消费者报官方微博也就此@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国家食药监总局官方微博):“请及时回应舆情”。
12月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官网发布一则下发给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
通知除了回应了公众对莎普爱思滴眼液疗效的质疑,要求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也针对其广告涉嫌误导消费者问题也作出了回应,要求”为防止误导消费者,该药品批准广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不得有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文字内容”。
或许受此影响,12月7日,莎普爱思上市公司发布临时停牌公告,称“因重要事项未公告,今日临停”。
此前,莎普爱思曾于12月3日晚发布澄清公告,表示公司认为其滴眼液产品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疗效确切,是一种安全的、有效的抗白内障药物;公司的广告内容与监管部门审批的相应内容一致等。
滴眼液的疗效是否确切,经过近期的专家科普,相信公众有了自己的答案。当然确切的答案,或许还有待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后再给出一个权威的结果。而对其广告涉嫌误导消费者问题,我们倒是可以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文件进行一个简单的分析和判断。
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莎普爱思滴眼液的说明书,莎普爱思滴眼液的适应症为“早期老年性白内障”。接下来,问题来了,这些年来, 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是否对此进行了充分的明示呢?
请看大屏幕
以下为小编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查询到的
历年莎普爱思滴眼液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广告文本
2012年
平面广告大字号内容为“专治老年白内障”,未提示“适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电视版广告内容为“治白内障,选对药,选好药!”“莎普爱思,专治白内障!”,未提适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2013年
平面广告与2012年相同,大字号内容为“专治老年白内障”,未提示“适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声频广告内容为“专治白内障”,未提示“适用于早期老年白内障”。
视频广告内容为“治白内障,选对药,选好药!”“莎普爱思,专治白内障!”,未提适用于早期老年白内障。
2014年
平面广告核心内容为“莎普爱思 预防治疗白内障“,小字号提示“适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声频广告核心内容为“莎曾爱思预防治疗白内障”,未提示适用于早期老年白内障。
视频广告,郎平描述内容为“莎普爱思预防治疗白内障”,字幕提示适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注:媒体调查发现为一闪而过的小字号提示)。
2015年
平面广告核心内容为”莎普爱思 预防治疗 白内障”,极小字号提示适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声频广告,核心内容为“莎普爱思预防治疗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2016年
平面广告核心内容为“莎普爱思 预防治疗白内障“,极小字号提示“适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声频广告,核心内容为“莎普爱思预防治疗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2017年
平面广告核心内容为”莎普爱思 预防治疗 白内障”,极小字号提示适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声频广告,核心内容为“莎普爱思预防治疗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那么,接下来问题来了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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