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释股权等于鼓励套现?

稀释股权等于鼓励套现?
2017年07月09日 00:10 平点金基

上周三,火的不得了的华大基因要在A股上市,与所有谋求上市的公司一样,该公司也必须要先向社会公众稀释25%股权(除非它股本超过4亿,可以选择只稀释10%)。但是,与其它公司因为缺钱而不得不上市不同的是,华大基因并不缺钱,因为它之前做了最后一轮私募,前面私募时候的估值,远远大于这周IPO所限定的23倍市盈率的估值。这种被迫稀释股权才能上市的做法,在某种意义上说,实际上等于鼓励创业者套现走人。

中国A股上市公司,上市前,必须先向社会公众稀释,并发行不低于25%的股份。在美国,纽交所和纳斯达克市场,公众上市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只有持股数量和持股人数的要求,而没有持股比例的要求。也就是说:在美国,无需向社会公众稀释25%(以上的)股份,就可以成为公众上市公司,而在中国则不行。

社会公众持股大于25%,这个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一股独大,但另一角度,却不利于股权稳定和公司长寿。世界上,有5000多家公司寿命超过200岁,其中3600家在日本,在这些公司中,多数是家族企业,股权稳定。

竞争力强、盈利水平高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不愿意一次性过多稀释自己的股份。大于20%的稀释,就是过多的稀释。

为什么大于20%的股权稀释,就是大比例稀释呢?为什么大比例稀释会让人越来越看不懂呢?主要的原因如下:

(1)自然界有一个2/8法则:20%以内的人,创造了80%以上的财富;

(2)股权投资界有一个约定俗成股份比例:投给对方公司的股权比例,控制在20%以内;

(3)一个很赚钱的公司,大股东不愿意把超过20%的利润分配给他人;

(4)若有公司在A股上市,就必须事先稀释25%(及以上)股份,仅仅第一次的稀释,就跨越了20%。如果,它再做几轮定向增发,那么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就小于51%了;许多小公司,注册资本还没有长大到4亿股的时候,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已经降低到51%以下;

(5)纵观A股市场,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1%的,司空见惯; 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33%的,也是比比皆是。

(6)为什么多数上市公司普遍不愿意分红,因为,最后都是小股东(原来的大股东因不断稀释变成了小股东)向大股东(众多的小股东股份合计变成了大股东)分红,谁干呢?

(7)为什么多数上市公司都在搞外延式的并购扩张呢?是因为他们总在大比例稀释股份,公司净资产越来越大,而原创股东的主营业务越来越不能满足ROE水平增长的需求,而同时,后面高价进来的小股东对公司盈利水平越来越不满足,纷纷逼迫原创股东向更高毛利的行业横向整合,于是,在多种压力和诱惑下,那些原创股东忘了初心,与众多小股东合力,纷纷走向“搞资本运营”、“讲故事”等,最后,恶果可想而知:横向并购失败概率极高,上市公司的壳被炒来炒去,上市公司寿命短暂,上市公司一茬一茬消灭投资者,上市公司摧毁价值,上市公司成了浪费社会资源和国家财富的罪魁祸首。

我相信,许多企业家都是有强烈使命感和社会责任的,就是因为目前融资环境有失公平,融资制度存在问题甚至违反人性,迫使他们为了获得融资,接受许多稀奇古怪的规则,最终完全违背初心,走到对立面。

为什么在美国公众公司不必稀释25%股份,而在中国必须要稀释那么多?

坊间有传闻,说:中国的证券法是学习香港的、香港是学习英国的、英国是学习美国的。英国在学习美国的过程中,自己做了发明创造----加上了一条“公众公司必须稀释25%股份”,而这一条,在美国原本是没有的。

25%的稀释,到底好不好呢,可能谁也说不清,但是最起码,在美国,许多公众公司选择了“不快速稀释股权”。现在美国的经济比英国好,美国的股市也比英国的股市好。而我们的股市,主要是A股,投资者简直是伤透了心。大股东在利益稀释得差不多的时候,在差不多要拿出5到7成的利润分给公众的时候,还会不套现走人吗?

目前国内的股票市场, 在新三板的挂牌企业,没有强制性的、第一次必须稀释25%股权的要求,我相信:挂牌企业当中的相当部分,是希望做百年老店的,因此,他们更加重视股权稳定,更加珍惜股权,从而,更加长寿。

我认为:“不做强制性股权稀释”是新三板制度比A股制度灵活(甚至是优越)的表现,同时,在新三板还有一些制度是优越于A股市场的,比如:以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类注册制、混合交易制度、挂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必须大于70%、终身督导等。

这种制度,更适合培养长寿公司、巨型公司、成长性公司,相信未来全球许多行业最大市值的公司,会出现在目前的新三板。所以,新三板的系统性的投资机会,远远大于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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