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8月”再次升级 股转系统逼券商下狠手

“监管8月”再次升级 股转系统逼券商下狠手
2016年08月18日 16:14 投资新三板

8月17日晚间,股转系统为落实证监会“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自查工作,向各主办券商下发了《关于落实“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主办券商对挂牌企业对挂牌时虚假记载、带病挂牌、资金占用、股权质押、私募债、持续经营能力、媒体质疑、募集资金使用等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在8月31日之前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核查结果。

在《通知》中,股转系统明确了三类自查对象:

1、资金占用、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2015年年报和2016年半年报检查等专项工作中设计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

2、2015年以来暴露出的违法违规、不规范问题以及风险事件所涉及的相关市场主体;

3、落实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涉及的相关市场主体。

此外,对于未纳入自查对象的,股转系统表示,各主办券商可以根据需要,基于问题和风险导向,自行安排督促相关机构开展自查整改。主要有5个重点事项需要自查:

1、挂牌公司申请挂牌时的材料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问题,是否存在财务造假、“带病申报”的问题,以及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情况;

2、资金占用、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2015年年报和2016年半年报检查等专项检查反馈问题,逐项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整改效果;

3、针对2015年以来挂牌公司暴露出在股权质押、私募债、持续经营能力、媒体质疑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不规范问题以及风险事件,已采取的整改或者风险控制措施,整改效果或者风险化解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是否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是否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公司;

5、落实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效果。

股转系统要求主办券商立即开展自查工作,挂牌公司按要求严格开展自查工作,并根据自查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事实上,关于挂牌公司资金占用、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此前股转系统都已进行了严格自查。8月8日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中就已提及对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涉及的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以及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行为进行规范。有机构认为,新规对于新三板募资违规使用的乱象是一道“紧箍咒”,将对募资管理形成良好的监管效果。

而在《解答(三)》发布后,新三板监管之弦一度缩紧。同时随着企业逐渐进入半年报披露期,督导不但没有放松,约谈反而不断。此次股转系统再度发布《通知》,无疑为“监管8月”又添浓重一笔。

本文来源:投资新三板(ID:neeqy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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