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管局:开发商不得以“精装房”等名义涨价

成都市房管局:开发商不得以“精装房”等名义涨价
2017年07月21日 17:15 成都商报房产发布

房管局通知

近日,据成都市房管局官网消息,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销售商品住房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成都市房管局、成都市发改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成都商报记者了解,目前,成都市场有不少开发商利用精装修进行涨价,加收电商服务费用、捆绑车位销售等行为,损害购房者的利益。为此,成都市有关部门联合出台本次通知,严查市场违规行为。

不得变相抬高房价

违规者关闭网签、停止销售

据本次通知要求,开发商需要根据项目楼面地价及建安成本等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不得虚高申报,不得以精装修、提高设施设备档次等为名变相抬高价格,损害购房者权益。在开发商的销售过程当中,有关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方案中的申报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

据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对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相关部门指导的开发项目,房管部门可暂不予受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

并且,通知中要求,对实际成交价格高于申报价格的房地产项目,市和相关区(市)县房管部门应不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对有擅自调高售价、公示价格与申报价格不一致等违规情形的项目,市和相关区(市)县房管部门可关闭该项目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责令停止销售。

不得捂盘惜售

及时展示销售信息

据记者了解,本通知中除了对房地产项目涨价有严格管控,还对销售过程当中的房源信息展示,做出了严格规定。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价外收取费用。

并且,市局有关部门还将督促开发商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的可售、定购、拟订合同、备案(已售)等销售状态和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维护购房人的房源信息知情权。

据记者了解,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房管局将开发商项目的日常销售过程中,对收费和价格公示进行定期检查。如果被发现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严处。

成都市房管局还表示,凡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住房中有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有关规定的,可拨打12358,86280417举报,由相关部门依法严处。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