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专项会议诠释监管目的

保监会专项会议诠释监管目的
2016年12月13日 23:41 西南证券张刚

保监会专项会议诠释监管目的

西南证券张刚

12月13日,保监会网站刊登题为《项俊波:锚定正确方向 做实保险业姓保发展党和人民需要的保险事业》的文章,引发广泛关注。当天,中国保监会召开专题会议。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指出,要全面落实“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要求,正确把握保险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筑牢从严监管和防范风险的防线,统一认识,明确方向,查找问题,严肃法纪,切实把全行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保险业发展的要求和部署上来,使保险业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广大的人民群众。

会议指出,保险资金运用必须把握好三个原则:投资标的应当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辅;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少量的战略投资应当以参股为主。

此前2005年2月,中国保监会发出《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有关比例作了具体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应当符合以下比例规定:(一)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余额,传统保险产品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本公司上年末总资产扣除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资产和万能保险产品资产后的5%;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股票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最高可为该产品账户资产的100%;万能寿险产品投资股票的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最高不得超过该产品账户资产的80%。(二)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流通股本低于1亿股上市公司的成本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可投资股票资产(含投资连结、万能寿险产品)的20%;(三)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同一家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成本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可投资股票资产的5%;(四)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同一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数量,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并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五)保险机构投资者持有可转换债券转成上市公司股票,应当转入本公司股票投资证券账户,一并计算股票投资的比例;(六)保险机构投资者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股票,应当在委托协议中明确股票投资的资产基数和投资比例。

2005年12月21日颁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为投资连结保险设立的投资账户,投资股票的比例可以为100%。保险机构投资者为万能寿险设立的投资账户,投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80%。

2015年7月8日,为优化保险资金配置结构,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保监会发布《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将投资单一蓝筹股票的比例上限由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投资权益类资产达到30%比例上限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0%。同时,《通知》还适度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的资产认可比例。

12月13日的文章对于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尚无具体的量化规定,只是提及“将进一步降低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是否恢复到2015年7月8日之前的5%,有待明朗。

另外,财新网报道,保监会近日将正式出台《关于加强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目前已经完成了相关部门的会签,将于近日正式出台。对保险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投资股票行为,保监会将区分一般股票投资和重大股票投资两种情形进行监管。在8月份,中国证券报报道,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已经在市场消化。

12月13日的专项会议,进一步诠释了保监会对股票投资强化监管的目的。12月12日新华社刊登的文章指出,更多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措施将陆续出台,旨在有效遏制激进投资,防范风险,推进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互利双赢。沪深两市经历了周一的大幅重挫后,周二已经止跌回稳,市场心态已经趋于稳定,后势有望逐步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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