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补充说明 震慑违法违规减持行为
西南证券张刚
深交所表示,对违规减持行为,深交所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相关股东、董监高予以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二是对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减持行为,从重从快予以处分;三是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减持行为,上报证监会予以查处。
深交所表示,对于既持有受到减持新规限制的股份,又持有无减持限制股份的混合持股情况,在具体执行中,将按照如下原则来认定股东减持的股份性质:一是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内,视为优先减持受到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二是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外,视为优先减持不受到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三是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视为优先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减持。
对比《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上相关内容属于补充和说明,并非进一步收紧和限制。另外,涉嫌违法违规的减持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报证监会。5月27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构成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依法予以查处。即适用于《证券法》的相关处罚规定。深交所新发布的说明,将震慑违规违法减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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