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兴债券逾期,“增信机构”不能掉链子

侨兴债券逾期,“增信机构”不能掉链子
2016年12月27日 13:30 盘和林

广东省惠州市侨兴集团下属两家公司私募债券本月20日违约,使得为其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的浙商财险和这类业务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最新消息显示,浙商财险近期拿着一份抬头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开具的保函,找到广发银行实施反担保赔偿请求时,广发银行称该保函为假。25日,浙商财险在其官网更是公布了《关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银行保函有关情况的公告》,双方为“萝卜章”的事情相互纠缠不清。

按理说,债券市场都有一定违约率,甚至几乎天天都有违约事件发生,况且“侨兴债券逾期”涉及的金额并不大,仅3.12亿元。但为何却引发轩然大波呢?

实际上侨兴债券事件并不可怕,公众担心的是,浙商财险延迟履约的种种理由,以及模糊的表态;加上广发银行保函再度陷入“萝卜章”漩涡,让本已脆弱的债券市场(互联网金融市场)面临信用危机。笔者认为,侨兴事件的核心在于“增信机构”(浙商财险、广发银行的保函)关键时候掉链子,本来是“保证”的赔付却如此不堪一击。无论是债券市场还是互联网金融等金融业,都离不开“增信”这一基础设施,监管部门应强化“增信机构”的建设。

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正朝着信用化发展,未来的经济交易中以信用来衡量的部分将越来越大,而增信即通过相关机构或措施增加信用,例如侨兴私募债券通过浙商财险的保证保险等,信用等级提高,从而获得投资者的青睐。它和信用评估被视为市场经济信用化的两大基础设施,在解决中小企业、实体经济融资难等问题发挥重要作用,对经济发展、调整经济结构、一带一路项目债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FIS(固定收益产品)总量已经高达百万亿人民币。

增信是可以实现增信机构、金融机构、发债企业、投资者多方共赢局面的。某种意义上说,增信机构通过增信工具或产品(保证保险、保函等),为金融机构、投资者寻找到愿意支付高收益的“坏客户”,反之也通过增信服务为低信用等级的“坏客户”寻找到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增信机构通过收取服务费用实现自身发展。

 

实际上,侨兴债券逾期事件,假如各方都能依法依规进行,即便是在违约的情况下,增信机构的风险也并不大。浙商银行如果做到提前抵押侨兴集团的不动产(直到侨兴逾期采取办理不动产抵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广发银行的保函也是如此,如果按照银行的风控要求,两者最终也不会有大损失。再说,除了超额抵押(通常一倍以上)、“幸运概率”以外,增信机构往往会向融资者收取风险量化定价的增信费用,未发生违约就是增信机构的利润。

然而,在丰厚的利润和巨大的市场蛋糕面前,“增信机构”忘记了融资者其实是“坏客户”。

于是,浙商财险本应该是2014年承保时就要对侨兴集团做不动产质押的,结果直到逾期事件发生后才去匆忙办理质押6个亿不动产手续,不管城下之盟所做不动产抵押的变现能力有多少,但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毕竟侨兴集团还有不动产被质押,结果应该坏不到哪里去。广发银行的保函也是如此,收取费用的时候,即使浙商财险上门多次核实,甚至书面称“履约保函真实有效”,直到浙商财险上门要求赔偿的时候,才说是假印章才去报案。

据财新网25日晚上消息,接近中国保监会的人士称,保监会对此次事件有两点要求,一是要合法保证被保险人权利,不能损害投保人利益二是要保证平稳解决。监管部门的表态和介入对妥善解决侨兴事件,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相关监管部门如何通过制度建设,让“增信机构”不在关键时候掉链子,显得更为迫在眉睫。

同时,增信机构也不能因为侨兴事件而因噎废食,毕竟FIS是一个百万亿的巨大市场。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也是未来发展趋势,只要加强风险控制,这是一项于国于民于己的业务,不能裹足不前。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盘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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