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环境”?“保产业”?两者对立是个伪命题

“保环境”?“保产业”?两者对立是个伪命题
2017年01月04日 12:15 盘和林

(本文发表于2016年12月30日,上海金融报,原文标题为:环境规制能提升产业竞争优势

受不利的扩散条件影响,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5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再次出现持续4天以上空气重污染过程。昨晚,环保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并要求北京、天津、河北等地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另据央广网报道,截至12月20日,山东全省已有1767家企业被停产,1399家企业被限产,停工工地2036家。(《新京报》,12月29日)

停产治霾不只是山东,河北省石家庄市发布制药企业停产令已经一个月了。一些产业例如石家庄市药企,在北方的雾霾中最先站在了环保治理的生死线前。“环保成本太高了,都要达标就会破产,钱花不起,现在这些工人怎么办?”石家庄某药企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涉及到究竟是保环境还是保产业?实际上,在党的十八大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决策的时代大背景下,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伪命题。之所以纠结于这个问题,说到底就是保护环境是否会对一个区域(或国家)的经济增长造成负面影响。笔者认为,环境规制与产业竞争力、经济增长并非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甚至有证据表明,实施环境保护能给产业竞争力、经济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在传统的观念中,尤其是在那些受到管制的产业眼里,保护环境无疑是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成本。“环保成本太高了”——“达标”意味着投入额外的人力和财力,比如购买用来环境“达标”的设备;改进生产工艺;缴纳排污费等等,客观地说,这确实直接导致了企业成本的提升。更何况,这些成本若是没有法律等特殊手段进行规制,对企业而言都是“额外”的,这些成本都被以大气中的雾霾等形式由全体公民承担了。但我们不能以严重的雾霾来换取某些效益极低、污染较大的企业的“活”,这是不公平的。

以宏观层面来看,环境规制对经济并不是只有企业成本上升的“减法”,即便不去计算全体国民因“绿色收入”带来的健康等直接或间接收益,就是回到产业来说,也未必都是全都是消极影响。环境规制并没有对GDP造成太大的影响,起码不是必然减少GDP。

一方面,虽然受管制的产品产量减少了,但却价格上升了,产值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以河北的制药企业为例,或许因为停产限产,产量或销量下去了,但价格上涨了。之前我国部分产业一味追求规模经济,导致“中国卖什么价格就下降,买什么价格就上升”,进入“丰收贫困”陷阱。近年来,我国纺织等行业因为劳动力、环保等成本上升,出现一些企业关门,之后价格在国际市场大幅度上涨。因此,作为世界第一原料药生产和出口国,不必一味地牺牲环境去拼价格。

 

另一方面,居民减少“污染消费”进而会增加“绿色消费”。如汽车、汽油价格上升或管制,居民会增加购买自行车、公共交通等消费,留下买汽车的钱也会购买其他商品,同样会增加GDP。

从微观的层面来看,环境规制对经济的影响不能只看个别落后企业,更不能只看短期。“波特假说”理论认为,实施环境规制,从短期看提高企业成本,但从长期看,能激励企业改进技术,从而比不受管制企业的老产品更具竞争优势。

以我国冰箱产业为例,《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1996年停止使用氟氯烃,而允许中国使用到2010年,中国因此一举成为最大的氟氯烃生产国,因为含氟氯烃的冰箱成本更低。但中国冰箱年出口量却由原来的40万台下降到20万台。这是因为“低成本”生产含氟氯烃的冰箱企业实际上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而发达国家受到“环境规制”的生产商通过新技术,找到降低冰箱成本的方法。随后中国政府逐步禁止氟氯烃的生产,远早于协议规定的最后期限,冰箱行业成功研制出无氟冰箱,并一举成为世界第一冰箱生产大国。同样在日本,汽车生产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来应对尾气排放的环境规制,结果提升了劳动效率,提升了产业竞争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因而,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企业,切不可将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对立起来,要重视生态环境这一生产力要素,以创新发展实现经济增长和保护环境的共赢。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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