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政策须评估“叠加效应”

金融监管政策须评估“叠加效应”
2017年05月18日 11:09 盘和林

本文发表于《中国青年报》

据新华社报道,过去一周,资本市场在调整,监管在出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出台了不少政策。同时一个理念渐渐明晰:防风险、治乱象是健康市场的需要,但不能因处置风险而发生新风险。

5月12日,针对前期银监会出台一系列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被市场“误解”。5月12日在银监会召开的“银监会近期重点工作通报”通气会上,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表示,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银监会的指导思想和目的上是要开正门,不走旁门,目前的工作还处于摸清底数的阶段,银监会在自查、督查和规范整改工作之间安排4个月至6个月的缓冲期,为银行实现合规达标预留时间。同时,对于近期银监会出台的监管政策要求,将实行新老划断。

通气会上,银监会“设置4-6个月的缓冲期,为“合规”预留时间”“实施新老划断”等,被视为安抚市场的“误解”情绪。新华社也呼吁“整治这些乱象、处置这些风险点不能过于急切,要从全局统筹考虑,不能在处置风险过程中发生新风险。”金融风险是否存在矫枉过正的疑问不胫而走。笔者认为,新华社这种忧虑不无道理,因为金融不确定性很大,一不小心就会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因此,要求金融监管政策亦要遵循“审慎监管”“善意监管”的原则,尤其是要充分评估一系列政策的“叠加效应”。

银监会对银行业进行“缩表”等去杠杆,既有美元“缩表”等国际环境导致“被动为之”的因素,也有整治某些金融乱象、强化银行业风险管控等“主动为之”的因素。对金融乱象听之任之,必然留下我国发生金融风险甚至金融危机的隐患,进而有可能导致我国经济社会“难以承受之痛”。因而,银监会对银行业进行监管是职责所在,也是在促进银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安全稳健营运的必须的保驾护航之举。

细究银监会的监管政策也无不妥。正如肖远企所说的,从内容上来看,银监会近期出台的7个文件并没有新的监管规定,特别是没有新的定量指标,都是对现有的制度的系统归类。“这些制度、规定、要求过去都有,散落在不同的办法、文件里,这次是系统地归类、系统地重申。”

这让人想起一句谚语:“压倒骆驼的最后一个根稻草”,任何一个“稻草”对于骆驼而言都是轻如鸿毛的重量,但是积累到一定数量的时候就会压垮一只庞然大物的骆驼。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的政策就像压在庞大的市场这批“骆驼”身上的一根根“稻草”。

事实上,一根根“稻草”所产生的“叠加效益”,最终还是令市场“气喘嘘嘘”了。上证综指、深证成指连续5周下跌,创业板指数连续2周下跌;5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合约TF1709录得连续5周下跌,10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合约T1709连续2周下跌。经济理论界有一个共识,即便理论上再正确,假如与现实市场发生了矛盾冲突,那么一定是理论错了,要在理论上去找问题。金融监管也是如此,不管监管的政策再完美,如果市场造成了“误解”,那么必须反思监管政策。

新华社的文章更是切中了问题的要害,文章称“当今金融市场的乱象,不是短期内被‘创造’出来的,风险点之间的关联错综复杂。整治这些乱象、处置这些风险点不能过于急切,要从全局统筹考虑,不能在处置风险过程中发生新风险。一阵风、运动式监管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监管效果。

不过,客观地说,由于金融不确定性很大,金融监管很难做到“完美”,监管是否“过度”的边界很难把握,且见仁见智。金融监管本来就是一个遵循着不断否定、不断自我调整和完善的过程,“自我否定”也是动态监管的一部分。因此,银监会出面安抚市场是必要的,也不是什么“自己打脸”的丑事,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意味着一个“审慎监管”“善意监管”理念的成熟过程。当然,金融监管部门今后更需要吃一堑长一智,金融监管政策必须统筹协调、环顾大局,尤其要警惕“叠加效应”所带来“处置风险的风险”的可能性。

(作者系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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