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重组须防“兼”而不“并”

国企重组须防“兼”而不“并”
2016年07月18日 11:43 盘和林

 过去的一个星期,又有两例央企重组产生:7月11日,国资委通报,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并入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7月15日,国资委通报,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整体并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据国资委介绍,目前集团层面重组步伐不断加快,5组10家中央企业重组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还有几组重组工作正在酝酿中,中央企业户数年内有望整合到100家以内。(证券日报,7月18日)

 当前,国企尤其是央企存在冗员多、效率低、投资行业过多、过宽等问题,以兼并重组为国企改革的抓手,达到提质增效的目的,这也是供给侧改革的要求。笔者认为,国企重组不能只是简单地“合并同类项”,要让市场真正发挥作用,让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来优化资源配置,避免行政化手段导致“兼”而不“并”、“整”而不“和”。

 事实上,国企的兼并重组并非第一次,上一轮集中在钢铁、煤炭等行业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兼并重组,以扩大产能为主要特征。今天最需要“去产能”的钢铁“巨无霸”企业,如河北钢铁、宝钢、武钢等,都是在当年的兼并重组中“做大”的。残酷的市场现实让兼并重组又一次“轮回”,但这次则以“去产能”为主要目的。显然,一次次在行政化“有形之手”指导下、政府强势推动的兼并重组中,并没有实现“做强”的目标。

 企业兼并重组牵涉面广、协调难度大,简单的两家合并成一家的“合并同类项”,有时候往往带来问题的叠加,加剧各方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钢铁行业2007-2011年间的“兼并重组潮”就教训深刻,宝钢重组八钢、韶钢,武钢重组昆钢、柳钢,首钢重组水钢、长钢、通钢,以及鞍山钢铁集团与攀钢重组等;山东钢铁集团、渤海钢铁集团等先后成立。这些重组都曾经描绘了“强强联合、互补增效”美好愿景,但最终结果却事与愿违,企业内部出现“兼”而不“并”、“整”而不“和”, 企业内部子公司各自为政,“内部公关比外部公关还难”,渤海钢铁至今身背千亿债务。

 深刻的教训告诉我们,虽然国企不能等同于非公企业,不可能完全去除行政色彩,但兼并重组归根结底还是“市场化行为”,行政化手段往往让兼并重组变味,甚至背离改革的初衷。因此,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尽可能淡化行政化色彩,是这次国企兼并重组能否凑效的关键之所在。

 首先,必须以企业为主体,明确兼并重组市场主导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一是结合中央“混合所有制”、“打破非公经济身份歧视”等深化改革的精神,引入非公经济参与到兼并重组之中,尤其是一些竞争领域的国企兼并重组。二是即使是国企之间的兼并重组,也应当采取市场化手段,而不是简单地通过行政手段整体划转。三是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近日要求的“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要指示精神进行改组改造。

 其次,坚持自愿协商原则,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是兼并重组能否获得成功的重要前提。“融合”是兼并重组中的世界性难题,是兼并重组失败的主要原因,而“融合”失败则往往是各方面利益矛盾难以调和的结果。以宝钢和武钢合并为例,牵涉到武汉和上海两地政府税源、GDP等考量,以及两家企业干部职工的企业文化冲突等等,这些现实而复杂的利益问题,往往是兼并重组的“绊脚石”。

 第三,必须进行全方位联合重组,将战略、管理、生产、营销等各个环节重新优化配置。上一轮钢铁行业的重组,因各种利益纠结,河北钢铁集团、山东钢铁集团在产权、股权划转数年后后,仍无实质性重组、貌合神离;“日照钢铁”、宝钢通过杭钢收购宁波钢铁的股权,更是出现“一波三折”、“市场”与“行政”之间的激烈博弈。这非但没有提升企业效率,而是消耗了企业资源,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当然,“去产能”等联合整合行为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作者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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