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酬“超级明星现象”到底该怎么治?

片酬“超级明星现象”到底该怎么治?
2016年07月28日 11:34 盘和林

 年收入过亿、单片酬劳超千万,这已不再是影视界奇闻。最近更有一部改编自网络小说的电视剧《如懿传》号称男女主角片酬合计将超过1.5亿元。主角片酬足够拍一部高规格电影,再度惊动业界。记者追问天价片酬究竟何时才能踩刹车?

 演员片酬疯涨,已经是这几年来影视圈久攻不下的命题,据传甚至国家主管部门还出台了演员“限薪令”,但效果并不理想。明星天价片酬该不该管?该怎样管呢?笔者认为,明星天价片酬实际上是经济学中的“超级明星现象”,也是一种市场无效率,但简单的出台最高工资管制(如演员“限薪令”)恐难凑效,政府不必直接进行“工资限制”,但可以强化片酬征税实现再分配公平、限制演员经济“寻租”等手段来进行矫正。

 “超级明星现象”是指少数杰出人物(超级明星)在其从事的活动中占据支配地位,并拥有暂时的垄断权力而获得巨大市场份额和超出个人禀赋的高额收入的社会现象。在文化、体育等创意产业最为明星,但该现象已经逐渐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例如公司管理领域的超级明星现象,王石在国外求学都领取5000万年薪,超级明星带来的巨大收入差距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产生“超级明星现象”的市场通常有两个典型特征:一是市场上的每一位顾客都想享受最优生产者提供的物品,二是生产这种物品所用的技术使最优生产者以低成本向每位顾客提供物品成为可能。电影明星或者说体育明星,他们拥有巨大公众魅力,同时电影的拷贝或电视播出的成本较低。

 “超级明星现象”的市场效率尚存在争议,一些学者认为,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率的,但多数学者认为,过度的“超级明星现象”是低效率或无效率的。从我国电影市场来看,“超级明星现象”是存在市场无效率的,一是虚高的片酬导致电影票价高企,二是光靠“看脸经济”让电影产业很难可持续发展。

尽管如此,我们仍不应试图用“演员限薪令”等行政或立法的方式来规制超级明星的工资价格。第一,演员片酬存在一定的工资自发调节机制,企业基于利润最大化原则,其支付工资时有利可图的最大劳动量,明星天价片酬的决策如果最终导致制片方亏损,自然就会调低片酬,否则会被出清演出市场。第二,如果政府部门试图用立法等方法来限制工资价格的时候,无法精确确定符合市场的工资水平,最终会模糊了正常情况下社会资源的配置。

 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无计可施、无所作为了。政府虽然不应进行直接的“价格管制”,但仍可以通过其他市场手段进行合理合法的管制:

 首先,强化二次分配来规范“超级明星现象”。我们不必对初次分配过多干预以免影响效率,但完全可以通过征税或引导明星发展公益事业等政策,以实现再次分配的公平目标。如:强化对明星“天价片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力度,近年来片酬动辄百万千万甚至上亿的明星们,不知道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不能失职。

 其次,以市场手段调整明星“天价片酬”导致的市场失灵现象。例如对商业大片和小成本影视制定不同的税率;利用补贴、财税等政策来鼓励中小成本影视剧的生存空间。文化部门采取加大廉价影院建设、设置影院中小成本排片率等措施,保障民众多层次消费需求。

 第三,坚决打击演员凭借某种特殊地位进行经济“寻租”行为。例如影视公司通过股票向演员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导致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某些非理性、侵犯第三方利益的广告赞助行为。

最后,构建良好的影院市场。坚决打击基于市场不对称信息的不良行为,例如虚假票房、“粉丝造假”等假数据、假口碑欺骗潜在投资者或观众;采取不正当竞争提高排片率导致一些高成本、低质量的影视盛行。(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今天光明日报以《用市场手段治理明星天价片酬》为题予以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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