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国企“做大做强”需立足“增强活力”

新京报:国企“做大做强”需立足“增强活力”
2016年07月28日 11:38 盘和林

 央企改革浪潮再起。继中粮公布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方案后,国资委日前宣布四家央企组建煤炭资产管理平台。此外,中国诚通正在发起设立国家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推动煤炭公司向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转型,未来5年将全部退出煤炭业务。(《中国证券报》,7月25日)

 据报道称,在供给侧改革的带动下,今年央企的户数有望降至100家以内,最终会缩减至50家左右。而在习近平总书记“国企做大做强”以及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央企兼并重组对去产能冗员多、效率低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规模大小并不能完全等同于竞争力强大。笔者认为,央企兼并重组不能只是简单合并,而是要着力增强企业内在活力、提高效率,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不断做大做强。

 国企兼并重组之后规模的扩大,并不一定能带来企业实力的增强。上一轮国企大规模以扩产能为特征的兼并重组集中发生在钢铁、煤炭等行业,并产生了渤海钢铁、东北特钢集团、武钢、宝钢等一大批“巨无霸”企业。所谓“强强联合”的结果是,内部各种激烈利益博弈导致竞争效率低下,渤海钢铁至今身背千亿债务,东北特钢近日深陷债务违约的漩涡。

 企业成长理论上可以梳理出各种不同的流派,但各个流派都有一个共同的观点,即毫无例外地强调了企业内在因素决定企业成长,企业做大做强的关键因素绝不是外在资源,也并非垄断;而是恰恰相反,都将垄断视为弊端。主流企业成长理论甚至批评传统的“规模经济论”——单从物质资源的一定时点以及纯生产角度来把握企业成长的思维,并认为企业活力才是企业成长的源泉。

 事实上,企业能否具有活力,主要取决于两点:第一,企业是否具有内在动力;第二,企业是否具有合适的行为空间。央企等国企表面上垄断了许多资源,但“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又是其先天性劣势:一是在薪酬激励、管理层雇用等许多方面无自主权,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的内在动力。二是正常的经营行为受到诸多的行政干预,同时还肩负着不少就业、GDP增长等非企业经营性目标,很多行为决策不是按照市场条件自主做出的,但却又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生存和发展,这多少有些强人所难了。

 就改革开放前而言,当时的国企因全部“计划指令性”,我们能非常清楚地看到缺乏内在动力和行为空间的企业,是一种怎样糟糕的情况。上世纪80年代初期,国企企业改革的抓手就是“增强活力”,如增加企业自主权、利润留成、承包制等,让国企焕发了勃勃生机。这恰恰是因释放了企业内在动力,和企业行为空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毫无疑问,不管什么时候重提企业活力,对央企等国企做大做强都具有新的时代意义。兼并重组只是一种手段,最终还是要通过一系列改革,如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等,真正落到“增强活力”这一国企改革中心任务上来,才能够真正实现央企等国企的做大做强。

 □盘和林(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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