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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扬州银监分局、连云港银监分局、淮安银监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淮安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连云港市分行进行处罚,并对方锦圣、周仁山、曾宏根进行了个人处罚,共罚款340万元。
新浪财经讯 11月15日消息,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因为业务违规,扬州银监分局、连云港银监分局、淮安银监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淮安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连云港市分行进行处罚,并对方锦圣、周仁山、曾宏根进行了个人处罚,共罚款340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未经授权代销第三方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淮安市分行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办理贴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连云港市分行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
文章来源 新浪财经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本期编辑 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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