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专项整治开始验收,明年6月底要全部完成

P2P专项整治开始验收,明年6月底要全部完成
2017年12月13日 18:10 金融e观察

核心提示

近日,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P2P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对下一步的整改验收阶段做出了具体、详细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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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新网报道,近日,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P2P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对下一步的整改验收阶段做出了具体、详细的部署,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据悉,57号文提到,各地整治办应指定官方网站对拟备案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对于各类P2P平台,57号文提出五项原则:

一、验收合格的P2P平台,予以备案登记,确保其正常经营;

二、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的平台,可据具体情况,或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并购重组;

三、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甚至已有经侦介入或已失联的平台,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四、对于逃避整改验收,暂停自身业务或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机构,需予以高度重视,此类机构恢复经营后也需酌情予以备案;

五、对于行业中业务余额较大、影响较大、跨区域经营的机构,由机构注册地整治办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向机构业务发生地征求现相关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57号文明确指出,对于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的P2P平台,本次网贷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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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澎湃新闻获悉,《通知》还规定,“超级放贷人”模式应当认定为违规;禁止继续提取、新增风险备付金,已经提取的应当压缩消化。《通知》还要求整治期间P2P机构必须在备案前做好银行存管。

对于P2P备案期限,《通知》要求在2018年4月底之前做好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在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这也是为期2年的P2P专项整治的最后一步收尾工作。

至于之前的“存管属地化”问题,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表示,在召开相关整治会议的时候,提出“不对存管银行提属地化要求”。

“超级放贷人模式”指的是专业放贷人模式,超级放贷人向借钱人放贷,取得相应债权,然后债权按金额、期限打包错配、小额分散给投资人,并到期回购债权。一般来说,超级放贷人是P2P平台所熟悉的自然人,甚至是网贷平台的法人代表和高管,通过这种模式,借贷双方的资产、资金匹配图提高,看起来更为合规。但是容易形成资金池,容易产生自融风险,拆分债权也会导致期限错配。

风险备用金是各家平台用以为自己增信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投资者对P2P网贷平台的可靠程度不放心,于是“风险备用金”应运而生,在出现债权逾期甚至坏账的时候,用来垫付投资者。绝大多数P2P平台都采用了这种“半兜底”模式,但这种模式饱受争议,因为有“保本保息“的潜在含义,而监管部门对P2P网贷平台的定义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不能擅自为自己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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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11月22日,厦门金融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贷机构管理工作的公告》。

厦门金融办强调:一、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期间,除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核准外,暂缓对名称或经营范围含“网贷”“网络借贷”“P2P”等字样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等工商登记事项。

二、对恶意炒卖企业名称、违规变更股权、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我办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打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目前已完成整改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按程序和要求申请备案登记,依法合规经营。金融监管部门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这个通知只是对以往已有监管规定的重申。”华南一位地方金融办人士评价道。

今年2月,全国首份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细则在厦门市率先落地。此前,即11月16日,厦门金融办官网发布《关于网贷机构备案公示的通知》(简称《通知》),对5家拟备案企业予以公示,包括京东金融子公司—京东旭航(厦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目前正处于公示期。

京东金融方面曾回复称:“今年2月,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印发了全国首个网贷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从备案登记流程上,厦门有政策优势。”

文章综合:财新网、网贷之家、澎湃新闻、21世纪经济报道

图片来源:网络

本期编辑: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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