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上海银罚字[201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支付宝(中国)网联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要求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4月21日。这是支付圈了解到的支付宝首次被公开收到人民银行的行政处罚决定。
自第三方支付机构爆发重大风险事件以来,监管机构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处罚的频率和力度明显增加,除了注销支付牌照这种判处“死刑”的方式之外,各地人行官网一直在持续更新处罚第三方支付机构违规行为的公告。
据支付圈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央行共开出51张罚单处罚支付机构。仅2017年年初到现在,已经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了10张罚单。
据支付圈了解,此前,银联商务、通联、易宝、快钱、杉德、卡友等机构均因为违反收单业务相关法律规定或违反反洗钱规定等原因被相继处罚过。且有些机构的处罚高达百万甚至千万的罚款。而对于在支付行业干的风生水起,占据支付市场半壁江山的支付宝,却从未传出因违规行为被处罚过。
此次处罚是官方可查到的支付宝收到的第一张行政处罚罚单,对于支付宝这种支付巨头企业开出罚单一方面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预示了央行监管从严的决心。
对于拥有金融帝国背景的支付宝而言,3万元真的只是一个“小数点”。但是,对于一个从来没有被央妈处罚过的“三好学生”,让支付宝觉得闹心的并不是区区3万元的罚款金额,而是此次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力。
自支付牌照发放以来,支付行业的竞争和风险就没有停止过。违规处罚、缩减业务,注销牌照都将成为未来支付行业监管的常态。3万元的罚款对于很多机构而言的确是一笔小数目,但是开给谁却能看出央妈在监管上的态度。无论是“亲儿子”银联,还是支付巨头支付宝,谁违规罚谁,不包庇不护短。
作为支付宝的资深用户,好想知道支付宝到底犯了什么错?到底违反了啥?为什么是罚款3万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 第 2 号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事项的;
(四)未按规定报送或保管相关资料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的;
(六)未按规定向客户开具发票的;
(七)未按规定保守客户商业秘密的
第四十三条 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的;
(二)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或将业务外包的;
(三)未按规定存放或使用客户备付金的;
(四)未遵守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比例管理规定的;
(五)无正当理由中断或终止支付业务的;
(六)拒绝或阻碍相关检查监督的;
(七)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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