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清算协会调查携程支付业务违规机票包销或引质疑

支付清算协会调查携程支付业务违规机票包销或引质疑
2017年07月12日 11:14 支付圈

一家“已获得多项金融牌照”的公司竟然涉嫌第三方支付“无牌经营”?5月25日,北京逢时律师事务所张发海律师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实名举报携程预付卡涉嫌违规。

张发海重点指出,携程涉嫌在“没有支付牌照”的情况下,发售以礼品卡为载体的预付费卡,违反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5月26日,携程紧急发布回应称,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发行的携程礼品卡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严格按照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合规经营,同时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严格监管。

6月14日,支付清算协会立案调查“携程支付违规经营”。此时携程受到质疑的,在于携程是否涉嫌“无牌照经营”?真相究竟如何?举报事件过去一个月了,携程至今都没有正面回应这些疑问。

同时,除了携程礼品卡的单用途卡模式遭质疑外,礼品卡是否适合包销模式也受到质疑。如果礼品卡采用包销模式,那礼品卡涉及诸多范围,比如机票、用车等,这些本来不适用包销模式的商品,为什么携程也能采取包销模式?

携程礼品卡范围超出商务部规定

这里我们先对比一下,商务部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对比携程礼品卡适用范围,就能看到出入。

对比看来,携程礼品卡适用范围的机票、用车,并不在商务部规定的单用途礼品适用范围。

此时,如果按照的携程在5月26日发布声明中“携程礼品卡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说法,那么就相当于携程认为,携程礼品卡可适用范畴的酒店、保险、机票,都是携程的货物或服务。

但是,携程作为互联网平台,并不是实际酒店、保险、航空公司的经营者。本质上,酒店、保险、航空公司并不属于携程。

实际上,从法律规定范围看来,携程发售预付卡符合多用途预付卡的特征:

一是,可以跨企业使用——用于购买不同法人不同品牌的酒店提供的住宿服务;二是,无行业限制——可以用于购买机票等单用途预付卡不允许使用的服务。

机票包销模式遭质疑

如果,携程想要规避商务部对于单用途卡的监管范围,笔者通过很多业内途径了解,携程礼品卡可以采用的是包销模式。所谓包销,就是携程先将商品买下,让商品属性为携程自营,之后携程再通过平台,销售给用户。

但在笔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看来,包销模式只能规避,携程在没有支付牌照情况下,跨企业发行预付卡。比如礼品卡适用范围中的酒店,携程有可能通过包销模式,规避跨企业使用单用途礼品卡的监管限制。

但包销模式并不能规避,携程再没有支付牌照情况下,跨行业违规发行预付卡。比如携程预付卡适用范围中的机票。在笔者采访多位旅游行业人士了解,机票在实际操作中,并不能包销模式。原因有三。

原因一,携程内部并没有包销业务。包销模式的前提,是携程公司要开展机票包销业务。但就笔者从携程内部人士了解,现在携程内部并没有机票包销业务条线,也就是没有包销业务。如果携程有个别业务存在包销需求,是携程通过供应商或包销商,操作包销业务。

但是包销商可以包销机票,并不代表携程包销机票。因为在携程与包销商之间流程看,携程并没有把包销机票的款项,预先支付给包销商,而是在用户下通过礼品卡下订单之后,携程通过包销商渠道,预定机票。

原因二,包销等于包机,携程礼品卡的“机票”不可能适用包机。在酒店旅游行业约定俗成的是,包销机票相当于包机,所谓“包机”,是整体买下一个航班的所有座位。而一般机票包销模式,适用于在旅行社团队出游,旅行社为了从航空公司拿到折扣机票,包机用于包团旅游。

此时回过来看携程礼品卡,由于单个用户通过礼品卡选在自己需要乘坐的航空公司、时间段,携程不可能因为一个或者几个用户,而去包机,也就是包销。所以通过“包销机票”规避礼品卡业务违反商务部规定,携程并走不通。

原因三,航空公司多渠道发售机票,而非携程一家。通常情况下,航空公司的机票销售,是同时放在多个平台上销售,包括航空公司自有网站上订票、携程在内的多家线上平台等。携程作为一家线上旅游平台,不可能因为一个或者几个用户,包销一个航班机票。

从上面三个角度看来,携程礼品卡的“包销模式”,并不适用于携程礼品卡适用的“机票”范围,此时携程礼品卡就跨越行业限制,可以用于购买机票等单用途预付卡并不允许使用的服务范围。

所以,还没有这正视问题的携程,从根本上违反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超出商务部规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分类》,“以单用途之名,行多用途之实”违规发行预付卡。并在没有地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违规发行多用途礼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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