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 | 吴志峰:关于区块链在保险业的应用思考

视点 | 吴志峰:关于区块链在保险业的应用思考
2017年09月06日 18:40 IMI财经观察

IMI特约研究员、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国际战略一处处长吴志峰近日撰文,对区块链应用这一保险科技领域的热点话题,进行了前瞻性分析与思考。全文从区块链技术运用于保险业的时代背景出发,探讨了区块链技术在保险业的应用,文章的最后给出了结论与建议。

以下为文章全文:

虽然比特币从诞生至今一直存在颇多争议,但其底层技术——区块链则以其与生俱来的“去中心化”、“价值传输”等特性,迅速走入大众视野,并被认为是当下最具重塑整个金融业乃至社会未来面貌潜力的技术之一。

历史上每一次对人类社会具有重大颠覆意义的科技革命都启迪我们,一项新技术是否能被时代选择,是否能担当起重塑社会面貌的重责,在于其内在逻辑是否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事实上,人类社会信用形式自“一般等价物”转移到“人”,也即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人为建立的信用中心以来,一方面,社会的交易成本大幅度降低,基于“中心化”的信用形式运转的社会经济也实现飞跃式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传统的中心化信用也暴露出其自身的很多弊端,金融业自身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也对传统的金融服务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区块链以其自身的特性为这些新问题、新情况提供了解决的技术思路。金融业是区块链应用实践的优先领域,而保险业则由于其与区块链内在特性的高度契合成为区块链实践的典型场景。

一、区块链技术运用于保险业的时代背景

一切金融交易的开展都要基于信用。信用是包括保险在内的金融机构存在的根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新技术的冲击,保险机构作为社会保险互助契约网络的中心,其存在的基础——信用及其传统的商业模式乃至行业监管模式,正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想要顺应变化,紧跟历史潮流,就必须观察时代运行的轨迹,厘清变化的逻辑,依托科技进步成果,进行积极地调试,做出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保险业创新和变革。对于“区块链之于保险业重塑”的一切讨论都必须建立在对时代发展趋势的正确判断之上。时代需求与技术条件的成熟二者相结合,才能造就行业乃至社会真正意义上的变革。

整个社会的交易状态从原始的自发、零散、无中心的状态,到人为建立起金融中介,成为整个社会交易网络的中心,再到现阶段试图克服中心化阶段的弊端,这是自身的否定之否定,也是一种更高级的回归,即走向更高级的“自中心”亦即“去中心化”阶段。这实质上是社会和时代的一种螺旋式的前进。

阶段一:“无中心化”到“中心化”时代

现代保险业的雏形要追溯到16世纪,当时英国航海事业的繁荣产生了海上保险的需求。实际上,包括保险业在内的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至今也不过400多年的光景,其繁荣昌盛则是最近一个多世纪的事件。对保险业时代背景运行轨迹的探讨不能脱离整个金融行业的大环境。事实上,推动现代金融业登上历史舞台并在当今的人类社会扮演重要角色的内在力量是人类对于不断优化社会交易成本的追求。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及彼时技术水平的限制,零散、无组织的社会需求彼此间的搜寻、配对以及需求者之间的信用评估和建立过程蕴涵着极高的社会交易成本。从更具体的角度观察,银行、保险等金融行业的兴起实质是人类社会信用形式变迁的一个侧影。人类历史上最初的商业信用是以货易货,再到一般等价物的出现,这些建立在“物”基础上的信用形式伴随着极高的交易成本。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有能够降低交易成本的信用制度设计,信用中介的形式逐渐从一般等价物过渡到金融中介机构和国家央行,从“物”转移到“人”,出现了人为建立的信用中心。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也从零散的交易状态走向围绕着以金融机构为代表的信用中心进行运转的模式。 `

从这个角度来看,以银行、保险机构等为代表的现代金融服务业的存在对人类社会的意义很大程度上要归结为降低了市场经济下契约制度运行的社会交易成本,重塑了整个社会的信用形式。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契约制度的基础上的。契约制度并非完美无缺,信息不对称和经济人的有限理性等因素导致了不完全契约的存在。根据金融中介理论的解释,很少有单个交易者能够负担交易全过程中的搜寻、监督、审计等成本,社会需要更经济的信用机制,需要可信赖的第三方金融中介实现规模经济来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由此形成了当今社会运转赖以生存的“中心化”信用制度。从“无中心化”走向“中心化”是时代的一种进步。

阶段二:“中心化”发展至“去中心化”

围绕着金融中介建立起的“中心化”信用制度无法彻底解决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其不过是将个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转化为金融机构和个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尽管金融中介是经济社会信息的“知情者”,但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的问题依旧时有发生。以保险契约的实践为例,保险契约双方在签约时受对方诚信度、意愿表达准确性、对违约成本的权衡等因素造成的信息不对称的影响。签约过程中还需反复博弈,在契约达成后,执行的过程与结果也深受契约本身存在的逻辑问题、交易主体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影响,产生难以规避的操作风险和违约风险。违约责任的设置对交易主体的约束力远没有预期的大,其作为事后救济的力量也难免造成其它社会资源的消耗。

金融中介的出现只是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经济下契约制度运行的交易成本问题。整个社会交易的信用成本依旧有继续降低的空间。也正因为有着一个或多个信任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也从另一个侧面加大了中心机构被破坏的风险,中心机构一旦被破坏,成本代价可想而知,以及现在经常被提及的多个中心化机构之间的“信息孤岛”问题。从宏观层面上观察,“中心化”的信用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暴露出中心化特征的信用体系内含的更大隐患。二战后,美国凭借自身的强大实力在国际社会中输出美元信用,2008年的国际金融海啸引发了人们对于现有的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反思和构建超主权货币信用的探讨。

从金融行业的自身业务发展来看,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科技的进步深刻影响着当下的金融消费行为和金融服务模式。人们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加个性化的需求,要求享受更加友好的用户体验。越来越多的具体业务场景亟待金融服务机构去完善原有服务体系,提供更加智能、更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此外,普惠金融的时代潮流在传统的金融体制下提高服务和获客成本高、服务和风控效率低下。这些都对更加先进的金融业制度设计提出了要求。

现有的“中心化”信用制度设计曾为人类社会的进步起到积极作用,减少了社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达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中心化机制现有的弊端和痛点呼唤着更优的制度设计。制度必须适应经济发展状况,依托科技进步成果,做出积极地调试,以便在提供信息、引导行为、降低交易成本甚至创造激励机制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互联网自出现伊始就带着开放、互联、对等、全球化、去中心化的特质,但依旧停留在信息低成本高效率的传递上,并未解决信息的信任问题。而区块链的兴起,凭借其去中心的天然特性以及基于共识机制解决的价值传输和信任建立问题为金融行业的革新带来新的希望。保险业的发展依托于整个金融业乃至整个社会大环境,作为社会经济运转的中介之一,必须意识到自身所处环境的新形势,充分重视符合时代潮流的科技成果。时代进步推动下的需求结合相应的技术条件才会让行业革新真正成为可能。

二、区块链技术在保险业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无疑将为保险业带来深刻变革,一方面要将区块链作为核心和底层技术纳入保险业,运用区块链内涵的“去中心化”逻辑,升级保险业原有的信用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利用区块链技术重塑包括用户信息管理、产品设计、定价、销售、理赔在内的保险业链条,结合具体场景,实现商业模式的革新。

(一)区块链升级保险业信用基础设施

人类为缓解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不确定性,不断寻求更加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形式,保险行业由此应运而生。自商品经济发展的互相救助原则和共同海损原则至今天的市场经济下的保险制度市场化,当代的保险制度实质上是借助第三方即保险机构的信用,为整个社会建立起了交易成本更经济的互助契约网络,保险机构则成为社会互助契约网络的枢纽。正如前文探讨的那样,“中心化”信用制度自身的诸多弊端需要自我否定,“去中心化”是大势所趋。不同于简单的安全加密技术,区块链的灵魂在于其自身蕴含的颠覆整个社会的“去中心化”信用形式的深刻逻辑。因而对于这个新技术,我们不仅仅要考察其在保险业业务操作上的价值,还要考虑其将为整个保险业存在基础——信用带来的变革。

想要实现价值的传输,必须要解决用户之间的信任问题。区块链作为一种共享的分布式的记账系统,是无需第三方机构安全背书的自信任机制,利用数学方法来解决信用问题。首先,区块链借助“共识机制”实现了用户互信价值传递,运用基于共识的数学方法,在机器之间建立信任并完成信用创造。通过非对称密钥对解决所有权信任问题。其次,借助大数据技术,所有用户的信用记录都将被录入自身的区块链账户中,被存储在区块链的一个个节点上,无法篡改,无法修饰,形成新的信用评价体系,任何人都可以用区块链来确定对方信用,陌生人之间的互信将不再困难,无需经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即可完成信用建立过程。最后,区块链对称加密和授权技术保证了在保护用户隐私的前提下,满足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与区块链相伴而生的智能合约,更是解决了基于规则自动执行的问题,减少了道德风险,这在标准化的合约执行中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区块链对于保险业商业模式的创新

区块链升级保险业传统的信用基础设施,解决的是基础和普遍运用的问题。保险业的实践应用还要关注典型场景,实现商业模式的变革突破。区块链与保险在本质特性上存有共性,保险行业为区块链提供了天然的运用场景,区块链为解决保险行业的问题提供了技术思路。保险行业的任何改革和创新都必须在坚持和遵循保险本质的前提下进行,任何保险领域的创新必须要考虑到安全、隐私、信任和效率。这与区块链自身特性可谓是不谋而合。助力保险业商业模式变革,可通过互助保险和普惠保险两个典型的保险运用场景来观察。

1.互助保险

从保险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保险的本质是保障功能,但随着社会发展尤其是金融市场的发展,保险逐渐有了投资功能。在利润目标的驱使下,一些保险机构本末倒置,将保险的投资功能置于保障功能之上,偏离了保险的本质,也因此连续暴露出一些新问题,集中举牌、跨领域或跨境并购、激进投资等乱象层出不穷,少数保险公司甚至通过虚假出资和虚假增资,追求快速扩张。

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弱化了保险机构原有的信用中心功能,使得保险回归用户契约互助的本质。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下,保险机构充当中介者,建立保费资金池,资金池对保险机构来说增加了资产管理的压力。但在这个以区块链为支撑的新商业模式中,无需保险公司充当信用中心,区块链将保单交易进行登记,智能合约技术将在满足赔付条件时,自动从承保人账户划拨赔款给受益人,这一过程中无需银行参与。荷兰金融咨询机构AXVECO的区块链专家Olivier Rikken的一篇文章中,对这个模式有着较为详尽的描述:保险公司会提供一个类似市场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需求,可以是标准化的产品或是某一特殊需求。保险公司利用自己的数据信息及专业知识为该消费者的保险需求计算出一个参考保费和响应的承保方的预期收益率。随后,想要提供承保服务的用户就可以竞标这份保单,既可以是一对一,也可以是一对多(可采取保险众筹的形式)。如此一来,保险公司关注的焦点将由资产管理转变到利用自身的人才和专业优势,为用户提供保险标的供需匹配、风险评估、保费测算等。在这种模式下,由于资金来源于投资者用户,保险公司没有资产管理压力,作为市场和专业咨询的供应商,可以获得许多好处。与P2P借贷公司有相似模式的公司,没有资金池,不需要监管许可证,甚至都不需要任何证书,只需要得到监管者的许可。平台开发可以按次计费外包给第三方,让公司更加智能。借用区块链技术助力保险公司实现真正的互助契约,重回保险的保障本质。

这种回归也是对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的一种福音。一直以来,在普惠金融领域,我国的金融机构都面临着高成本低效率的尴尬局面。以保险公司为例,一方面,做普惠保险一定是要采取相对的低利率和低费率。另一方面,普惠保险的成本高,保险资金的获取成本相对较低,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的信用评估、赔付率很高,金融基础设施也很不发达,需要更多的固定成本投入,服务效率低下,保险公司的盈利空间狭窄,甚至入不敷出。区块链带来的互助保险的回归,可以避免保险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轻资产的运营模式也可以节约成本,保证一个更高的赔付率。此外,将普惠保险覆盖区内的群众相关信息利用区块链技术开发的平台进行登记,建立普惠保险数据库,这也将大大提升服务的效率。区块链的出现使得普惠保险成为真正的可能。

2、智能合约保险

从产品的供需角度看,过去保险机构往往是被动接受客户需求,提供相应服务。当下科技对社会大众生活方方面面的渗透,涌现了很多新的场景针对当下客户智能化的衣食住行的个性化需求,借助区块链技术完成场景化的产品设计,保险机构则有望改变自身被动地位,创造保险需求,提升用户体验。例如现在大热的共享经济就引申出一系列保险新需求。无论是airbnb的房主,滴滴出行的司机和用户、共享单车公司都需对自身屋内财物和公司产品进行保险。另外,在旅游出行等app平台,例如去哪儿网、携程、途牛,也都有针对出行旅游相应的保险需求。

结合物联网,在需要投保的物品上注入保单信息,利用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技术进行管理,能够自动检测损坏、启动维修流程和在达到赔付条件时自动执行理赔付款。这将大大提升客户的用户体验,提升服务效率,降低保险公司运营成本。以阳光保险和区块链创业公司布比达合作推出的“区块链+航空意外险”卡单为例,航空意外险由于理赔时机的特殊性,即只有出现意外进行理赔时客户才有相关意识,为保单造假创造了机会,也为中间商抬高价格提供了空间。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从卡单源头追溯到客户流转的全过程,确保卡单的真实性,同时绕开了中间商,卡单的价格也更加经济实惠。其次智能合约技术,可在达到理赔条件时立即赔付,也大大提升了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结论与建议

首先,从微观角度而言,保险机构通过与技术的结合,提升服务质量、风控能力和企业内部运营效率,革新自身的商业模式,形成自身独有的竞争优势,紧跟时代趋势。以区块链为代表的互联网时代的新技术,代表着新进科技的前进方向,毋庸置疑拥有重塑未来社会的潜力。保险业要积极拥抱新技术,在思想上充分重视,积极研究并把握好区块链的内在逻辑,并在应用中践行。保险业还应将区块链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相结合,充分借助科技成果,在未来的行业竞争中保持自身优势。

其次,区块链技术并非万能,不应过分神话区块链的功能,现阶段区块链技术尚不成熟,对区块链的研究大多还停留在理论探讨的阶段,距离大范围的社会实践应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保险业一方面要针对区块链做好顶层设计,为区块链技术的运用打好基础,另一方面,要结合保险业自身的痛点和难点,利用区块链技术创新地解决问题,革新原有的商业模式,为保险业创造实际价值。

最后,每一个新事物的出现总是充满了争议和质疑,但这并不能否定新事物必将取代旧事物的潜质。无数次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主动拥抱新事物,拥抱历史趋势,才能在每一次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编辑 魏宗 郑畅

来源 北京保险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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