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领导给楼市扔了炸弹?房地产税到底何时出?

住建部领导给楼市扔了炸弹?房地产税到底何时出?
2017年02月23日 15:32 一条财经

【“一条财经”提要】

撰文:呆子刀

今天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的讲话透露三点信息:第一,房地产税立法的方向不变,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工作。第二,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也就是说法律层面可能加快。第三、适时推进改革,也就是说什么时候推出依然不确定。

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有可能连续第三年将房地产税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陆克华谈到“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以及陈政高认为“现在具备了建立这样一个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的条件”的背景下,房地产税法有可能会从“第三类项目”调为“第二类项目”,当然这是大新闻了。

引发上一轮房地产税热潮是误读中央文件,《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提到“支持各地区在房地产税等方面探索创新”。很多媒体解读为房地产税很快就要出来,但呆子刀认为,恰恰相反,这意味着全国统一的房地产税立法不会很快出台,房地产税依然处于各地探索创新阶段。但各地试点有可能会速度加快,尤其房价走势比较奇特的城市。

【正文】

2月23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房地产和棚户区改造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房地产税这个问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工作。

而在此前的2月21日,中国经济网报道称,针对房地产税今年出台的可能性,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专访时表示,房地产税法正在制定工作之中,关键是要选准出台的窗口。尹中卿说,房地产税对楼市价格有重大影响,因此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来设立时间。因为牵涉到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出台前一定会依照法律程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推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妥善解决房地产税中间涉及老百姓的利益问题。但无论怎样出台,绝不会“突然袭击”。

引发上一轮房地产税热潮是误读中央文件

关于房地产税多次成为媒体关注焦点,引发上一轮热潮的是今年1月11日新华社公布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支持各地区在房地产税等方面探索创新”。很多媒体解读为房地产税很快就要出来,但呆子刀认为,恰恰相反,这意味着全国统一的房地产税立法不会很快出台,房地产税依然处于各地探索创新阶段。

去年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这句话信息量非常大,可能带来中国房地产政策的一次历史性的转折。

所谓建立“长效机制”,说明要避免“短期调控”政策,因为“短期调控”往往以行政命令的形式掩盖了市场的真实需求,造成市场的畸形发展。所谓“基础性制度”包括很多,比如房地产税的制订问题、农村土地转让和宅基地问题、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问题、户籍制度问题、70年土地使用权问题、小产权房问题以及分税制改革、新型城镇化、房地产金融、遗产税、利率改革等等。

其中房地产税是最近几年的一个热点。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2015年,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6年7月23日,时任财政部长的楼继伟在成都表示,所得税制和房地产税制改革至今未推出一大原因是,涉及大量利益调整,下一步将“义无反顾”推进改革,2016年11月4日他再次透露,房地产税等改革正在积极推进。

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透露的三点信息

今天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的讲话透露三点信息:第一,房地产税立法的方向不变,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工作。第二,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也就是说法律层面可能加快。第三、适时推进改革,也就是说什么时候推出依然不确定。

房地产税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除了涉及大量利益调整,也涉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比如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建设。个人所得税改革和房地产税征收,都要以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建立和互联互通为基础。

2015年12月29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新任财政部部长肖捷在部署2017年重点工作时首次提出,要“研究制定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其实早在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但推进比较缓慢。2015年底国办发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了一个时间表,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如果按照财政部的计划,2017年“研究制定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似乎2017年出台总体方案并无十足把握,而2018年实现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难度比较大。

因为配套措施和利益调整两大因素,楼继伟说 “房产税是最难达成共识的税制改革项目”。

媒体误读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2016年3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在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时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为预备项目,这被众多媒体误读,以为房地产税法很快出台的样子。其实房地产税法已经是第二年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第二年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而且是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第三类”,也就是“预备项目”。

 

在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些常识。每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会公布一个五年的立法规划,分为三类项目:

  • 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 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 第三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第一和第二类列出具体法律件数,而第三类只是方向。比如,2013年10月公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47件,第二类21件,总共68件。里面并没有房地产税法。

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经调整后再次公布。调整后的立法规划一、二类项目从原有的68件增至102件,实际增加了制定房地产税法等34件项目,其中6件为原立法规划第三类项目。

此次调整主要是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的立法项目增加列入立法规划。通过修改立法规划更好地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除了五年立法规划,还有一个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也分为三类:

  • (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

  • (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 (三)预备项目

2015年,房地产税法首次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第三类预备项目。2016年再次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去年刘修文透露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后,当时部分报道犯了三个错误:误以为房地产税法是首次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其实是第二年列入);误以为房地产税法是首次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实是第二年列入);将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搞混,误以为房地产税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第一类项目(其实是第三类)。

今年房地产立法可能有进展

去年底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今天,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为大家重温一下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我感到,建立房地产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意义重大。第一,有利于解决房地产现存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解决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第二,有利于抑制房地产泡沫,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实现房地产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第三,有利于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

更为重要的是,陈政高说,“现在具备了建立这样一个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的条件”。房地产市场方面形成了一些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同时也积累了实践经验。

呆子刀认为,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有可能连续第三年将房地产税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陆克华谈到“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以及陈政高认为“现在具备了建立这样一个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的条件”的背景下,房地产税法有可能会从“第三类项目”调为“第二类项目”,当然这就是大新闻了。

另外,呆子刀认为,《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各地区在房地产税等方面探索创新,是比较现实的,在全国统一的房地产税立法不会很快出台的背景下,支持各地探索创新。但是有一点,各地试点有可能会速度加快,尤其房价走势比较奇特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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