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新游戏规则”,这是你需要知道的一切

A股“新游戏规则”,这是你需要知道的一切
2017年05月29日 02:10 华尔街见闻

来源:华尔街见闻(ID:wallstreetcn)综合

在周五盘后表示将修改大股东减持若干规定之后,中国证监会便在次日(27日)公布了修改后的减持制度,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交所、深交所同日分别发布了相关细则,即日起实施。

新规从减持数量、减持方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股份行为作出了要求。证监会总结了减持规定的七大修改之处:

一是完善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监管安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都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二是完善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减持规范。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

三是完善适用范围。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如果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每3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该部分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四是完善减持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了董监高的减持预披露要求,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细化完善大股东和董监高的披露规则。

五是完善协议转让规则。明确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类似协议转让的行为应遵守《减持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在一定期限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限制。

六是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七是明确股东减持应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有违反的将依法查处;为维护交易秩序、防范市场风险,证券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新规还称,对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如果感觉文字罗列不够清晰,请点击这里阅读《一张图看懂证监会A股减持新规》。

交易所实施细则调整

至于沪深两市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绝大部分内容均相同,且从5月27日起施行。对于细节发布前已解除限售但尚未卖出的除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其减持行为同样应遵守关于此类特定股份的减持要求。

以下为实施细则作出的四种主要调整:

 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在规范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行为的基础上,将其他股东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的行为纳入监管。

二是细化了减持限制。新增规定包括: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等。

三是强化了减持披露。即大股东、董监高应当通过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的方式,事前披露减持计划,事中披露减持进展,事后披露减持完成情况。

四是严格了减持罚则。即对违反《实施细则》、规避减持限制或者构成异常交易的减持行为,深交所可以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沪深交易所还特别提醒,《实施细则》发布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修改“过桥减持”细则

与上一次(即2016年1号文)的减持制度不同,本次减持实施细则还对“过桥减持”作出了修改。

沪深交易所实施细则规定:

一是要求出让方须遵守减持数量限制。大股东、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相应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是要求受让方须遵守6个月禁止转让限制。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买入股份以外的股份,或者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特定股份,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前述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份的,则不受6个月的禁止转让限制。

两大交易所还称,由于交易系统改造升级尚需一定时间,在《实施细则》发布后的6个月内,大股东申请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竞价交易买入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份的,或者其他股东申请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特定股份的,由本所按照相关临时安排办理。交易系统改造完成后,大宗交易的具体办理方式,本所将另行通知。

减持新规是否存在不利?

对于“修改后的减持制度是否会增加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成本,不利于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这一问题,证监会回应称:

我会在修改完善减持制度时,对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问题作出了专门的制度安排。

下一步,我会将进一步研究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机制,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退出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减持政策调整对锁定期有无影响?

对于这个问题,证监会明确回答称:减持政策调整不涉及首发锁定期问题,首发锁定期继续执行现有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141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证监会还表示,此次减持政策调整也不涉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问题,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继续执行现有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以及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通过竞价方式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减持规定已多次修改

事实上,这并非证监会首次修改减持规定。

证监会在2015年7月、2016年1月相继发布了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这次又出台了新的制度规则。

对于“规则变动是否过于频繁,不利于市场形成稳定的预期?”这个问题,证监会回应称,此次修改减持制度,是在充分总结前期经验,并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数量比例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则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减持制度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为何再次修改减持规定?

证监会之所以再度修改减持规定,其背景是:现行减持制度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上市公司股东集中减持套现问题比较突出,市场反应强烈。

按照证监会的说法:上市公司股东和相关主体利用“高送转”推高股价配合减持、以及利用大宗交易规则空白过桥减持等行为时有发生,等等。

证监会表示,无序减持、违规减持等问题,不但严重影响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预期,也对二级市场尤其是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同时,产业资本大规模减持不但会令股市承压,也会使实体经济面临“失血”风险。

因此,“完善后的减持制度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规范、理性、有序减持股份,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贯彻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于减持过程中涉嫌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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