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尚需从三方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专栏│尚需从三方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017年03月24日 11:15 中国金融

作者:皮海洲

在2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上市公司质量”成了会议的关键词。据统计,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会上近20次提到“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公司质量是证券市场的基石。股市能否健康稳定发展,就看上市公司的质量是不是牢靠。那么,如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呢?在监管层设计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路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该从三方面来着手。

首先,在新股上市环节,让优质公司IPO先行。这一点对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至关重要。针对目前A股市场上的IPO排队问题,基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需要,证监会完全可以参照“IPO扶贫”的做法,让优质公司IPO先行。

当然,在采取优质公司IPO先行做法的背景下,不排除一些劣质公司为达到先行IPO的目的而以劣充优。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这就需要做到刘士余主席所强调的“企业IPO的核心是做好上市公司发行公司股票的质量审查”,包括为了做好IPO审核工作而开展的IPO现场检查。

而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充分发挥保荐机构的作用。毕竟企业上市是由保荐机构一手保荐的,所以在对IPO公司质量把关上,保荐机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不仅如此,对于弄虚作假、骗取上市资格的公司还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不仅要让这类公司直接退市,同时还要赔偿投资者损失,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该判刑的必须判刑,让弄虚作假者“偷鸡不成反蚀米”。这些措施对于保证让优质公司IPO先行,可以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其次,在再融资环节也要体现出对优质公司的支持。2月17日证监会出台了再融资新政,比如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同时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应该说,再融资新政对于抑制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意义重大,但却没有体现出对优质公司的支持。比如可以对20%的融资额度作出灵活的规定。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达到30%的可以将融资额度提高到30%,净资产收益率达到50%以上的,可以将融资额度提高到50%。让优质公司可以得到更多的再融资金额,这也有利于优质公司做大做强。同时,对绩差公司的融资予以限制,比如规定业绩亏损公司不得向社会公众及特定对象再融资,而只能向控股股东及战略投资者进行融资。

最后,基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需要,必须加大退市力度,让绩差公司退出A股市场。目前的三年亏损退市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种游戏,上市公司保壳怪招频出,特别是通过各种补贴保壳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必须抑制这种保壳方式,对主业连续三年亏损的公司,即纳入退市范畴。如此一来,靠补贴保壳、变卖资产保壳的做法就行不通了。这也是从总体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个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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