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险, 才能不陷于险

知险, 才能不陷于险
2017年03月28日 15:12 中国金融

作者:莫开伟

在金融创新日新月异趋势下,给予金融组织(或企业)及广大投资者提供的投资平台、投资品种和投资机会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好;但这也如一枚硬币的两面,更如同汽车发明与交通事故一样,有利也必然伴随着弊,这是任何经济现象演绎的必然规律或结果,概莫能外。

金融创新带给社会和民众的弊端是金融产品或金融组织形式本身存在的一定缺陷或漏洞,抑或是监管当局法制滞后或放任自流带来的监管失能,让金融组织机构或投资个人有空档可钻,并想法设法逃避金融监管而进行的各种非法金融套利行为,其结果必然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加剧金融不规范竞争或违法行为泛滥,给参与其中的广大投资者造成重大资金损失,使整个社会处于一种对金融创新的恐惧或担忧之中。

银行理财产品: 水深诱惑多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业务不断多元化,逐渐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向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等全面转变。而银行理财产品作为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主打“杰作”,它既为银行自身增加经营利润和经营转型打开了一扇求生之门,也为广大投资者获得较高收益、避免存款缩水提供了一条财富增值通道,这是皆大欢喜的金融创新事件。

据资料,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共有459 家商业银行发行了123758 款人民币预期收益型产品,同比增幅达36.32%,继续创下新高。

但因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数量多,加之监管不到位和银行自身风控机制滞后,理财产品乱象不少:一是有的银行工作人员忽悠投资者,只为业绩提成,不尽风险解释之责,将保本型理财产品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混为一谈,致使不少投资者“上当受骗”。二是一些银行员工利欲熏心,凭借行业岗位“干私活”,私售理财产品,“飞单”案例屡有发生,这种行为由于失去银行严格风控保护,往往让投资者资金“打水漂”,诱发了金融风险,也严重影响了银行的社会声誉。三是个别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将信贷资金投向虚假经济领域或国家禁止的产业领域,逃避监管,最后助长了产业泡沫,也让银行自身蒙受了信贷资金损失。

以华融普银案为例,该公司通过给予银行员工及相应业务员7% -8% 高额佣金方式发行理财产品,一些银行员工连基本职业底线都丧失了,任意忽悠广大投资者,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圈钱高达39 亿元,使参与其中的投资者的巨额资金都打了“水漂”。

风险识别要领:投资者任何时候都应头脑清醒, 千万别以为银行员工销售的理财产品就“万无一失”, 毫无风险。因为毕竟理财产品的“水”太深,尤其要防止银行员工披着“合法”外衣的忽悠。如果投资者要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千万要擦亮眼睛,多长个心眼:一要熟悉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分清是银行自己发行的还是代销的;二要保持足够的风险承受力,懂得银行代销产品的种类,其盈亏都由管理公司负责,银行不担负责任,不能盲目购买;三要防范居心叵测的银行员工忽悠,避免购买“水货”理财产品;四要树立维权意识,在遭遇“飞单”时,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买的理财合同,并抓住诉讼时效向法院进行起诉维权。

保险产品:爱你不容易

我国保险市场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无论参保人数还是参保金额增长速度惊人,产险、寿险商业保险品种不断增多和创新。

然而,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保险产品在为民众洒下爱心的同时,亦被一些利欲熏心者当成忽悠民众的道具,让不少参与保险的投资者欲哭无泪。如不少保险消费者在购买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时由于缺乏相关保险知识,对保险产品缺乏足够理解,且保险公司营销员和银行代理机构的销售人员通过夸大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收益率,套用“本金”、“利率”等概念混淆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隐瞒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各项费用扣除情况等手段误导保险消费者,酿造了保险领域大量经济纠纷案件,使保险投资人蒙受了损失。在涉及保险产品的纠纷中, 最多的就是“存单变保单”问题。

风险识别要领:保险消费者一要弄清楚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的区别,保险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收益一般都很低。二要看清楚合同落款,搞清楚到底是银行存单还是保险合同,同时让办理业务的员工提供身份证明。三要及时合法维权,充分利用保险15 天犹豫期; 若确系被误导使得存款变保单,导致财产遭受损失, 可先与银行协商解决,如无结果,可到消费者协会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资本市场:风起云涌,变幻莫测

我国资本市场开放时间虽然短暂,但投资品种却不断丰富完善,主要有债券、商品期货、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及近年推出的伞形信托、杠杆配资等新产品,它既丰富了我国资本市场,为提高资本市场活跃度创造了条件,也为广大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投资、分享资本市场红利奠定了基础。

但由于资本市场监管法规滞后,乱象丛生,在股市上有大户操纵、庄家坐庄,资本大鳄兴风作浪,还有内幕信息、包装上市圈钱,更有高杠杆融资刺激股市泡沫、加剧资本市场危机等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危险行为。这一切让我国资本市场变得更加波谲云诡,险象环生,更让不少投资者不慎误入“歧途”。

● 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随着企业直接融资需求剧增和银行贷款条件趋严,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不断扩大,产品也不断增多,让广大投资者到了眼花缭乱的地步。但其中亦潜藏着较大风险隐患,因为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或监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让一些经营业绩本身就差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圈钱”,无异于给债券市场埋下无数枚“定时炸弹”,让广大普通投资者陷入猝不及防的困局。

近年我国债券市场违约案例较多,仅2016 年,中国债券市场共有79 只债券实质性违约,涉及34 家发债主体,违约金额达403 亿元,同比增长220%。以东北特钢为例,截至2016 年9 月底发行的“15 东特钢C P003”不能按期足额兑付,已连续违约9 次,本金违约金额近58 亿元,现该公司已进入破产重组程序。该违约案除了让广大债券购买者蒙受巨大损失之外, 还加剧了地方政府与相关金融部门的矛盾,成了影响非常恶劣的企业债券违约事件。

风险识别要领:针对企业发行债券不断增多的态势,广大债券投资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正确评估债券投资风险:一是注意企业财务、信用状况,不能轻信企业宣传,对企业发展业绩及其资质进行研究,并认真咨询相关研究机构,仔细了解公司的情况, 包括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以往债券的支付情况, 尽量避免投资经营状况不佳或信誉不好的公司债券, 做到不买质量差的企业债券,尽量降低购买风险。同时,在持有债券期间, 应尽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了解, 以便及时作出卖出债券的抉择。二是由于国债的投资风险较低,保守的投资者应尽量选择投资风险低的国债。三是增强风险承受能力,要注意到政府已打破企业债券刚性兑付的“保险箱”,投资者应有足够的心理准备,谨慎购买企业债券并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购买数量,不能将“宝”全部押在企业债券上。四是注意防范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变现能力风险、再投资风险及经营风险,购买企业债券还需做好品种和期限的科学合理搭配。

● 股票配资

它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应运而生:股票市场上资金持有者和资金需求者通过一定的模式结合起来,共同发展,逐渐形成了股票配资这个新型的融资模式。配资在资本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它使一部分缺少资金的人能抓住有利的进场时间迅速获利,也可使那些正做其他生意的人不至于因为把资金投入期货市场、股票市场而耽误生意的运营;尤其能为具备丰富操盘经验及良好风险控制能力的投资者提供放大其操作资金的业务。另一方面,它需接受出资方监督, 使股票配资者能及时止损,不至于把所有资金全部投入以至于亏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炒股者的风险。

但由于配资业务缺乏有效监管约束,尚属民间借贷性质的关系,一些配资公司为了获利,盲目给炒股者高杠杆融资。正是由于这种高杠杆配资,一旦出现股市大幅下跌,账户被风控人员强行止损,造成不少客户资金血本无归,让配资演变成了一种赌徒方式,也使不少炒股者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在2015 年6 月股市大幅波动时这种现象更为突出。

风险识别要领:炒股者在配资时,除了防范特殊风险如账户持有人侵吞投资者的注资、账户持有人遭到证监会的处罚等导致资金损失的风险之外,还应在两方面防范风险:一是确定合理配资杠杆,要懂得配资交易的收益和风险是同时放大的。选择的杠杆倍数越大,风险也越大。收益和风险成正比,应合理选择杠杆倍数,切忌贪大。二是准确把握所购股票。从选股的角度看,并非所有股票都适合配资购置,炒股者应尽量选择稳定和活动性好的个股,防止高风险股票。三是合理配置资金与仓位。尤其在高杠杆的交易中,更需要合理配置仓位和资金,仓位最高不宜超越60%。交易者要多关注股市动态,查看账户和仓位的变化, 及时作出调整和应对。四是时刻关注杠杆交易的预警线和平仓线,依据配资比例的不同确定预警线和平仓线,及时调整保证金,防止失误造成的资金损失风险。

● 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业务本身对证券市场具有一定作用:可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即当市场过度投机或者坐庄导致某一股票价格暴涨时,投资者可通过融券卖出方式沽出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下跌;反之,当某一股票价值低估时,投资者可通过融资买进方式购入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上涨。同时,融资融券将对促进股指期货期现套利交易、平抑过度投机,进而保证套期保值、促进股指期货乃至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可见,融资融券交易作为证券市场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交易机制,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新的盈利方式、提升投资者交易理念、改变“单边市”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也蕴含着相比于以往普通交易更复杂的风险。除具有普通交易具有的市场风险外,融资融券交易还蕴含其特有的杠杆交易风险、强制平仓风险、监管风险,以及信用、法律等其他风险,尤其融资融券也有可能变成一种纯粹的高风险投机行为。如果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不对相关风险保持清醒认知,就难以避免损失和实现收益。

有具体案例为证,投资者黄某致电12386 投诉, 说其参与了融资融券业务。之前营业部工作人员曾来电,提醒其在五天内进行平仓,当时黄某持有宏源证券股票,提出平仓会导致其惨重损失,认为此举不合理。

黄某反映的事项经广西证监局了解核实,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以及深交所2014 年12 月4 日发布的《关于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调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的公告》,黄某持有的宏源证券股票必须在宏源证券正式停牌前了结合约,营业部在履行告知义务后,由于投资者未能主动了结合约,证券公司根据融资融券义务规则进行了强制平仓。

风险识别要领:融资融券是把“双刃剑”,投资者一定要谨慎利用融资融券的信用放大功能进行股票投资。借钱买股本身就是有风险的投资,尤其是在行情出现大起大落和标的股票发生“黑天鹅事件”的时候, 往往会导致融资客户股票爆仓,出现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对此,参与融资融券的广大投资者,一定要熟悉并熟练地掌握融资融券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在了解、熟知两融业务的基础上,合理开展投资,减少因自身准备不足而造成的损失。同时,要清醒地意识到自己需承担的风险,才不致在参与的融资融券业务出现风险后,与市场主体发生纠纷。

互联网金融: 瞬息万变,让人惊喜让人忧

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

这种近年新涌现的金融业态,主要借助互联网技术运用于资金运作,推动网上金融机构、网上金融产品等的出现,具有成本低、覆盖面广、效率高等特点,为社会提供了快捷、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让民众感受到了现代金融服务的新体验和畅快感,分享到了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新成果。但同时具有管理弱、发展快、风险大等缺陷。

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有(P2P)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挖财类(模式)的手机理财APP( 理财宝类),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数字货币等、大数据金融、金融门户等金融业态。

但由于法治滞后、监管真空,互联网金融问题频出。

以e 租宝事件为例,2015 年12 月,一则关于e 租宝因涉嫌违法经营而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报道惊动了整个P2P。这家成立一年多的平台,因其发展迅猛,被称为互联网金融领域一匹“黑马”。据网贷之家数据统计,截至2015 年12月8 日,e 租宝总成交量745.68 亿元,注册用户接近490 万人,总投资人数达90.95 万人,待收总额703.97 亿元。结果因资金断链、风险暴露,在相关监管部门出面查处的情况下,最终轰然倒下,再次敲响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警钟。

e 租宝公司通过中央级电视传媒打广告、进行公益活动、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站台、高利息回报等方式,通过互联网发行理财产品,让广大普通投资者蒙蔽受骗,造成巨额资金损失,目前e 租宝维权群的数量已达到114 个。

它既给互联网金融创新抹黑,让互联网健康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也给广大参与网联网金融的投资者当头棒喝,让亿万普通民众对互联网金融爱恨交织;更让各级政府头痛,催促监管当局加快互联网金融立法和监管顶层制度设计。

纵观e 租宝事件,有三个问题应引起投资者注意:一是不能认为中央级媒体宣传的网贷平台就是合法的;二是不能以为有政府领导站台讲话就是靠谱的;三是不要认为高利息是没有风险的。同时,在参与P2P 网贷平台时,一定要熟悉2016年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互信办等四部委颁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重要条款:它是一个纯粹的信息中介机构而不是信用中介机构,负责撮合资金供需双方成交的一个中介平台而已;不允许设立资金池,即不得通过网贷平台非法集资和自营放贷;并且网络借贷机构的经营活动必须在线上,线下不得从事营销活动和虚假宣传;其资金需第三存管机构存管。

风险识别要领:投资者在参与网贷活动时,不可粗心大意,要具备孙悟空“火眼金睛”识别真假的能力, 对不符合上述主要规定的网贷平台,千万不要轻易触网,并在参与网贷前向相关部门咨询证实所参与网贷平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重点选择风控能力强、有抵押、每月给投资方寄账单、能核查借贷方信用、经受住长时间考验、违约惩戒能力强、利率公平合理、坏账率低的网贷平台,以免被伪“P2P”平台欺骗而使投资陷入风险漩涡。同时,要看借款者信息披露是否完全,并学会核实平台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对于信息披露不完全甚至借款者是谁都无法披露的平台或借款项目,一定要慎重选择,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或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贷款企业或个人的信息,提高借贷安全性。此外,定期考察平台的运营,特别是平台的风控能力。主要看网贷平台是否存在发虚假标的的嫌疑、风控是否持续严谨等;通过经常考察平台的运营,加大发现平台异常运营的几率,降低投资“踩雷”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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