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设了个局:操纵股票,交易额超30亿,非法获利近3亿元

他设了个局:操纵股票,交易额超30亿,非法获利近3亿元
2016年11月22日 22:10 密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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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来源 金融行业网综合自央视财经、中国基金报、证券时报

近期,证监会查处的一例跨境操纵案让很多散户都惊呆了!

近期,证监会成功查处了一起交易金额近30亿元人民币,获利4000余万元的操纵案。

值得一提的是,算上这一次,涉案人员已经是第6次被证监会捉了!

非法获利近3亿元,怎么做到的?

要说操纵市场,这个事情一般人还真做不来。

唐某博,确实是一个履历丰富的金融行业资深从业人士,有多年市场机构从业经历,曾出资设立北京雨花石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过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深圳宝盈基金管理公司行业研究员、深圳国诚投资咨询公司研发总监等职务,在市场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而唐某博和他的团伙是惯犯,最早被稽查执法人员关注是在2010年。

之后6年中,唐某博及其家庭成员唐某子(其胞弟、多年证券公司从业经历)、袁某林(其表叔)等人曾先后数次被中国证监会行政调查。

2010年4月1日至5月13日,唐某子因利用9个账户超比例持有“海鸥卫浴”股票未进行报告和公告,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2年2月27日至3月2日,唐某博先后控制9个账户,使用4、5台电脑操纵“华资实业”股票。唐某博表叔袁某林等5人阻止稽查人员现场取证,从调查人员手中强行抢夺重要证据,指使相关人员撒谎,企图逃避、阻碍调查。

2012年10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唐某博涉案资产进行冻结,并最终对唐某博操纵“华资实业”股票处以“没一罚五”的顶格罚款,罚没款金额近4000万元。

2012年5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唐某博控制使用“袁某林”等12个账户操纵“银基发展”股票。2015年9月,中国证监会再次对唐某博作出处罚。

2012年4月13日至12月31日,胡捷因操纵“银基发展”股票,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7000余万元。有资料显示,胡捷与唐某博二人为校友关系。

2014年10月起,深圳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深圳前海注册成立,该公司部分股东为唐某博团伙核心成员,公司职员出面为唐某博寻找账户、募集资金。

2015年4月29日,该公司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唐某博团伙以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外衣,扩大募资范围,民间资金被席裹进入股市从事操纵行为。

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股市异常波动期间,袁某林等使用十余个账户操纵“苏宁云商”、“蓝光发展”股票,巨亏2.7亿元,但仍因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顶格处罚300万元。

据悉,以唐某博为首、以其亲友唐某子、袁某林等人为核心成员的团伙分工明确,控制使用近百个以他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操作并频繁换仓。

经查实,唐某博等人涉嫌操纵“沪股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交易金额近30亿元人民币,获利4000余万元。

此外,唐某博等人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间,涉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其他5只内地股票,非法获利近2.5亿元。累积非法获利近3亿元。

“飞车大盗”的马脚

到底是怎么露出马脚的呢?

沪港通开通以来,A股和港股便开始有了紧密联动,在A股和香港均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则备受关注。

今年年初,交易所监控发现,沪股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成交明显放大,股价涨势明显高于上证综指涨势。

大数据分析显示,来自香港的证券账户与开立在内地的某些证券账户相互配合,频繁自买自卖、高买低卖,连续拉抬后反向卖出,有操纵市场的重大嫌疑。

具体的操作手段大致如下:

该股在A股和香港均上市,某人先埋伏在A股,然后用相对较少的资金巨量将港股的该股拉起来,港股大涨,A股接着涨,吸引散户跟进,这是某人高位抛售A股获利。或者反过来操作,由于A股能拉涨停,先把A股拉涨停,在涨停板频繁挂巨单又撤单,造成资金要大量进入的假象,A股涨停之后,港股也会大涨,提前在港股埋伏的资金也便能在高位抛出。

根据此种操作手段,经过对历史资料进行关联匹配映射分析,操纵市场行为与唐某博等人密切相关。

唐某博等人的操纵行为具有明显的共同特征:

一是大量交替使用以家族成员、公司员工名义开立的账户;

二是操作下单地点遍布各大城市;

三是使用多台电脑,企图逃避监控;

四是惯用连续交易、盘中拉抬、对倒、虚假申报、大额封涨停等多种手法操纵股票。

唐某博的主要操纵手法之一就是自买自卖。简单说就是唐某博同时控制多个股票账户,在这些账户之间频繁买卖“小商品城”股票,左手倒右手。为什么要这么倒呢?

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这样一种手段虚增交易量,制造一种虚假的市场繁荣活跃的气氛,并不是市场真实的交易量。用虚假的交易量哄骗跟风的资金进入之后,唐某博又挂大量的买单和卖单,把股价控制在自己设定的区间内。

为了避免大量抛售无人接盘,唐某博先用明显高出市场价的买单作诱饵,以略低的大买单托盘,制造需求旺盛的假象,吸引跟风买入做高价格,再逐步撤掉买单,迅速卖掉手中股票。

散户替他接盘,他的获利其实就是普通散户他们的付出。

操作市场姿势不要太多!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中国证监会共计公布了对140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其中,23宗属于操纵市场。纵观这些违法案件,五大特征成为市场操纵“杀器”。

“杀器”之一,是将一种或多种传统操纵手法与新产品、新业务、新技术、跨市场、跨边界等新事物、新情况相嫁接,导致操纵形式不断翻新,取证、认定难度前所未有。

从中国证监会查处的案件来看,金建勇融券做空“国海证券”案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据了解,金建勇通过开发使用快速交易软件,雇佣交易员,在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利用融券交易T+0日内回转机制,集中持股优势大量连续交易“国海证券”,加剧市场空头气氛,制造短时间内多空力量失衡,引发投资者恐慌性跟风抛售,强化了“国海证券”证券价格的下跌趋势,打压股价得手后,随即以低价反向买券还券,获利44万余元,对市场秩序与信心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杀器”之二,是不少个人大户操纵手法凶悍,在敏感时点进一步加剧市场波动。部分被查处的“超级散户”沉浮股市多年,投资经验丰富,资金实力雄厚,如当年宁波敢死队四大操盘手之一的马信琪、私募明星叶飞、牛散肖海东等,操纵手法异常凶悍,操纵股票涉及多只走势诡异的“妖股”,引发市场极大关注。

以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马信琪为例,他在2015年7月31日多次大笔申报买入后快速撤单,以不成交或少量成交的方式拉抬“暴风科技”股价,随后快速反向卖出之前持有的部分股票获利。

“杀器”之三,是操纵行为人利用融券、场外配资等杠杆融资撬动巨额资金,放大违法收益,案件罚没款金额随之屡创新高。

以伞形结构化信托产品为例,融资杠杆效果明显,可以形成相当突出的资金优势,其被利用进行市场操纵的案例并不少见。这类案例的典型就是中鑫富盈、吴峻乐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价格案。

“杀器”之四,是有的私募基金、咨询机构和人员与上市公司内外勾结,打着“市值管理”的旗号操控信息披露节奏和内容,滥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破坏投资者信心。

比如,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时任宏达新材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的朱德洪与上海永邦合谋,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宏达新材股票交易价格。此外,上海永邦还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金禾实业股票交易价格。

“杀器”之五,是通过本地或跨境程序化交易高频双向申报、频繁撤单甚至自成交,滥用技术优势操纵市场破坏市场公平。

而沪港通开通之后,三种跨境操作的案件也被证监会列出来警示。

一是通过结构化杠杆产品跨境撬动巨量资金,滥用资金优势操纵市场,危害金融稳定;

二是绕道香港开立多个境内外账户“跨境布局”,欺诈性更强;

三是利用境外服务器在境内市场高频双向申报、频繁撤单或者自我成交,滥用技术优势破坏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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